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管理办法(修订)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为了维护系部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加强走读学生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走读学生是指:不在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体寝室住宿,而在校外租(借、自有)住房屋住宿,回学校上课并参加活动的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学生未满18周岁以及未经批准,不允许自行走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系部安排校内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应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走读手续的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将按照《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承担因私自在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走读:

(一)因疾病、生理、心理等方面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内集体住宿的;

(二)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

第四条 申请走读的学生,居住地为租住房屋的,应确保居住环境安全,无安全隐患,且距离学校不超过1公里范围。城中村、自建房不可作为租住地点。

第五条 走读手续每年集中审批办理一次。老生一般在每年 6 月办理完成,新生一般在入学报到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其他时段原则上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学生所属系部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后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说明申请办理走读手续的必要理由,同时向辅导员提交家长意见和《走读学生安全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房东联系方式、校外租房合同等必要支撑材料。

(二)系部审核:系部书记和辅导员负责严格把关学生申请条件。核实申请走读理由是否属实充分,查验并确认申请人父母身份、校外住址及安全性、走读交通方式、安全承诺书、校外租房合同、房东身份、医院诊断证明等必要支撑材料,向父母及学生告知系部相关规定和安全责任。认真核实情况并确定信息无误后,由系部向学生工作部发起申请逐级审批,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交予学工部宿舍管理办公室、系部留存备查。

(三)办理退宿:学校审批结束后,申请走读学生应及时与学生辅导员联系,办理退宿手续。

(四)退费标准:本学年缴纳的住宿费减去本学年住宿期间产生的费用(住宿费收费标准:住宿1-15天按15天计算;住宿16天以上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第六条 管理教育

(一)各系部要把走读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重点工作,建立走读学生档案,加强规范管理,辅导员应定期联系走读学生,保持家校联动,做好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二)走读学生必须定期向辅导员主动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情况,不得以走读为理由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不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等情况。如果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辅导员反馈,辅导员对学生汇报情况须记载备案。

(三)走读学生应当主动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系部各项规章制度,做文明大学生,自觉维护系部声誉。已办理走读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寝室内留宿。

(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国家规定,走读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所受的财产损失一律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因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法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如违反校规校纪,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因特殊情况已申请办理走读的学生,若要结束走读回校住宿,应及时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后为其安排住宿,在结束走读申请手续办理期间,均视为走读状态。

(六)如遇校园封闭式管理等特殊情况,走读学生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和属地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维护校园安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走读学生安全承诺书》

附件: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走读学生安全承诺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学生宿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规定,学生因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走读的,为明确学生本人与学校的责任,并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本人特向学校做如下承诺:

1、走读期间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发生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等,由本人自负,与学校无关。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参加集体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保证不会因走读耽误正常的教学活动及学校各项活动安排。

3、走读期间保证定期向所在系部汇报个人情况,保持通讯联络随时畅通,如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随时告知系部及铺导员老师。

4、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

5、保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走读期间,家长承担走读学生的校外监管责任。

我们已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了以上肉容。


学生签字(捺印):

家长签字(捺印):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表

姓名


专业


班级


现住公寓楼房间号






                      申请人:

               

辅导员

意见


         

系部

意见


         

学工部

意见


         

主管校长

意见


         

备注:后附走读申请书、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或病例、租房合同、居住地户口本;以上材料均收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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