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精神,全面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特制定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单独招生代码:14272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1年单独招生专业为:护理、助产、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最终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三章 考生报名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含补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参加我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八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 9:00 开始至2021年3 月26日16:00截止。考生登录“龙招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1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将于2021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15日,分两个阶段进行测试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报考我校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报考资格存在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考生文化素质(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总分相同时,按考试单项成绩(科目1、科目2、科目3)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特别说明: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二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三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正常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体检查,体检合格方能正式入学,否则录取结果无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费为6000元/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
第十六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综合素质及单项奖学金。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 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 编:150301
咨询电话: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传 真:0451-53659054
邮 箱:hljhgz@126.com
网 址:http://www.hljhlgz.org.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