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规定,学生本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4名同学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5月14日—5月20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5月20日13点前到学生工作部学籍科(南岗校区3号楼318室)实名反应。
学生工作部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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