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件,确保在发生突发灾难事件时,能够及时、准确、迅速、有序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有关法规、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精神,从维护国家、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突发灾难事件,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
二、突发事件的报告
1、对灾难事件的信息及动态,学校各单位(系部、处室)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党政办公室、保卫处、总务科和有关部门。
2、学校党政办公室按照上级机关关于灾难事件的报送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政府。
3、学校总务科根据校领导指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事件发生后,按照“七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原因、何损害、何结果)迅速上报,特别是事件发生地点及时间,主要灾害情况,伤亡人数、年龄、性别、身份,波及人群及潜在危险因素,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三、处理原则
1、学校发生危旧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分管领导和总务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应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
2、在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同时,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情绪稳定。
5、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开展建筑物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