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4届本科生支教团(2023—202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我校招募选派具备推荐免试攻读本科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到我省边境地区开展为期1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经自愿申报、多部门资格审核、校项目办组织集中考核等流程,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最终确定拟推荐支教团成员3人、拟推荐支教团递补成员3人,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并附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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