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方案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报送秋季高校奖助学金材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千分制评比标准》,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方案。

一、 评比范围及时限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二、三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评比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含进入到专科阶段的高职学生)。

二、 评比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推选学习优秀、操行良好、家庭困难的学生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和抚困作用,以千分制成绩为主要评定依据,按照国家关于奖助学金的评定要求系、校逐级评选。

三、奖励名额、标准、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名额:。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申请条件:

(1)品学兼优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校外没有违法记录,上一学年内无任何学籍处分;

(4)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前列;

4.评定方法:

(1)已实行千分制考核的年级和班级,按千分制平均成绩占80%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占20%作为综合测评成绩。年级排序。按名额评定。

(2)未实行千分制考核的年级和班级,按学年平均成绩占70%,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占20%,操行考核成绩占10%,作为综合测评成绩。年级排序。按名额评定。

(3)实习学生的学习平均成绩按照入学至实习的两学年平均成绩计算;操行考核成绩参考两学年在校期间表现及获奖情况平均分计算;

(4)实习期间有旷班、通报批评、多次检查不合格、出现医疗差错、事故的情况按照学籍处分处理,无资格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被实习医院退回无资格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5)经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上报教育厅。

(二)国家助学金

1.奖励名额: 。

2.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校外没有违法记录,上一学年内无任何学籍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

(4)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合格,挂科、被实习医院退回的学生无资格参评国家助学金。

4.评定方法

(1)已实行千分制考核的年级和班级,按千分制平均成绩占70%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占30%作为综合测评成绩。年级排序。按名额评定。

(2)未实行千分制考核的年级和班级,按学年平均成绩占60%,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占30%,操行考核成绩占10%,作为综合测评成绩。年级排序。按名额评定。

(3)一年级学生因评比时限较短,军训成绩即为千分制成绩。参训一天记1分,不参训记0分,军训先进个人记6分;

(4)经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5.奖励名额

根据学年度全校千分制成绩排名,学校将对成绩突出班级给予助学金名额奖励。

四、评审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千分制测评表》或《国奖、励志、助学金综合测评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各班级要组织民主评议,院系内进行初审初选、签署意见,核准后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上报学生科,于系内进行公示。

(三)学生科汇总审核,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初审。

(四)公示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五、上报要求

获奖学生上报材料真实有效,《测评表》、《申请表》、《汇总表》中各项信息均须填写,不漏填,不漏章、不漏签,上交材料不合格者重新填报,按期未报者不予上报。

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

六、监督和检查

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实行公示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资料前,将在校内及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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