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比方案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奖学金评比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报送秋季高校奖助学金材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千分制评比标准》,制定国家奖学金评比方案。

一、 评比范围及时限

国家奖学金评比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二、三年级学生。

二、 评比原则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推选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以千分制成绩排名为主要评定依据。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系、校逐级评选。

三、奖励名额、标准、申请条件

1.奖励名额: 。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校外没有违法记录,上一学年内无任何学籍处分;

(4)一学年内千分制平均成绩在系内排名前1%。

4.评定方法:

(1)千分制平均成绩全年级排序。按名额评定。

(2)经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上报教育厅。

四、评审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测评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各系部内组织初审初选、民主评议、签署意见,核准后报学生科,并于系内进行公示。

(三)学生科汇总审核,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初审。

(四)公示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五、上报要求

各系部上报获奖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系部、班级信息务必真实有效,家庭地址详实。《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项信息均须填写,不漏填,不漏章、不漏签。

七、监督和检查

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实行公示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资料前,将在校内及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公示期间反映问题。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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