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校园”创建活动方案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3日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文件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4]12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制定的《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禁烟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区安全稳定,学管部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远离烟草,珍爱生命,创建无烟校园

二、禁烟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多种形式开展校园禁烟活动,降低吸烟的危害,让广大师生员工远离烟草,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积极创建无烟校园。

(一)校园内全面禁止吸烟,不设吸烟区。

(二)在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会议室、办公室和学生食堂、校医院、运动场、楼道、卫生间、主要干道等悬挂、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三)在学校办公区、教室、学生寝室等场所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它烟具。

(四)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三、禁烟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学习,加强宣传

1、充分利用网络、电子屏幕、广播、宣传栏等手段,对全校学生进行禁烟工作的宣传。

2、通过学生干部大会、系部全体学生会议、学生班团活动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校学生参与禁烟工作。

3、利用“5.31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禁烟主题宣传活动。

4、积极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活动,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开展禁烟教育活动。

(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1、学管部门各级领导要带头禁烟,发挥好表率作用。

2、学生科长、团委书记、系部书记是本部门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禁烟工作的落实、检查和考核。

3、各部门和每个班级设立专门禁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禁烟工作的监督、巡查、劝导和考核。

4、全校学生要积极参与禁烟工作,自觉遵守禁烟规定,吸烟人员要自动戒烟,非吸烟人员要劝阻吸烟人员戒烟,共同营造无烟环境。

(三)健全机制,强化督查与考核

1、大力开展禁烟巡视工作,学生科、团委、各系部分别成立禁烟监督小组,设立禁烟监督员,在全校开展禁烟的巡视、督查、劝导等工作。各部门也要经常对本部门禁烟工作情况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禁烟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理。

2、严格执行学校禁烟工作制度,检查结果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在校学生如发现在校园内吸烟,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吸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吸烟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吸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将禁烟工作纳入个人、部门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个人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团委、学生科、各系部对学生禁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千分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班级、团支部、学生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四、禁烟工作的时间安排

1.2014年5月12日——5月23日动员宣传阶段,学生禁烟监督员培训上岗。

2.2014年5月24日——5月31日办公场所、教学区、宿舍、食堂、操场校园内全面禁烟。

3.2014年6月1日起,基本实现无烟学校。

4.2014年6月20日——6月30日将学校禁烟情况上报教育厅。

本方案自2014年5月13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学生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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