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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自然灾害导致房屋等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处理预案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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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件,确保在发生突发灾难事件时,能够及时、准确、迅速、有序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有关法规、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精神,从维护国家、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突发灾难事件,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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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发事件的报告

1、对灾难事件的信息及动态,学校各单位(系部、处室)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党政办公室、保卫处、总务科和有关部门。

2、学校党政办公室按照上级机关关于灾难事件的报送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政府。

3、学校总务科根据校领导指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事件发生后,按照“七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原因、何损害、何结果)迅速上报,特别是事件发生地点及时间,主要灾害情况,伤亡人数、年龄、性别、身份,波及人群及潜在危险因素,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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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原则

1、学校发生危旧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分管领导和总务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应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

2、在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同时,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情绪稳定。

5、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开展建筑物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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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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