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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根据《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教财函﹝2007﹞70号) 及《关于报送2015年秋季学期高校奖学金材料的通知》(黑教助中心〔2015〕30号)文件精神,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学生的学年平均成绩占80%、家庭贫困量化成绩占20%,之和作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比程序为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班级组织材料初审,由辅导员推荐至院系。各院系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评选初审结果,并进行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无异议后进行系内公示。上报学生科,经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我校六个院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共评选出181名学生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望同学们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争取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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