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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根据《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校开设护理、临床医学、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11个专业,下设阿城分校。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二)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集医疗、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医疗、科研机构。承担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防治在理论及临床方法方面的研究;中药与中药制剂研发、生产及技术创新等中药基础理论与开发利用研究;中医药科技交流与成果推广的组织实施;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及中医药博士后的教学工作,同时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养生、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三)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日友谊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社区服务和康复医疗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下设香坊院区、南岗院区、消化病院、火车头社区服务中心。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四)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隶属于黑龙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黑龙江省科技厅。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承担着综合医疗诊断、治疗、康复、保健工作、全省职业病预防、医疗、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工作以及全省中毒综合救治工作。是省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五)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黑河北安市,是集医疗、科研、教学、司法鉴定为一体的非营利性全民所有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主要负责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教学、科研和康复治疗工作,是黑龙江省北部地区精神卫生中心。下设第一分院、秦皇岛分院、哈尔滨香坊区建筑街道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2018年拟在哈尔滨市筹建黑龙江省精神卫生中心。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六)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医院,主要承担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任务。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七)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附属医院。隶属于省中医药管理局,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所集医疗、教学为一体的二级中医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医院开设内科、外科、中医科、康复科、中医妇科等临床科室。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八)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我省唯一的省级眼病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负责指导全省基层开展以防盲治盲为重点的眼病防治,以及开展眼科临床和科研工作。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九)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黑龙江省口腔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承担我省口腔领域疾病基础理论与治疗技术研究工作,为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服务。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十)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要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口腔保健、眼保健、生殖健康等保健服务,并对部分妇产科、儿科、内科、口腔科及眼科等疾病提供诊疗服务,是黑龙江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为省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十一)黑龙江省卫生专业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黑龙江省北安市。学校开设护理、口腔修复工艺、康复技术、护理(老年护理专业方向)等专业,负责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及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教育,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医学专业技术人才。为省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十二)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所(黑龙江省性病防治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要承担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等领域疾病基础理论与治疗技术研究工作;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等领域疾病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工作。为省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十三)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要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宣传、健康促进、音像资料、宣传品制作以及开展多样化的公益性社会宣传服务工作。为省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十四)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服务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要承担建立药品采购配送专家库、药品采购目录的分析汇总、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指导和评价工作,受理并核查拟参与药品采购配送招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药品品种资质材料。为省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十五)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公共卫生监测检验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要承担全省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及控制领域业务技术指导和服务。为省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三)2017年7月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七)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八)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2.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7年8月25日9:00至2017年 8月31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查看公开招聘信息。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网上审核结果查询。考生可在2017年8月25日9:00至2017年8月3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省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网上报名资格。

3.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现场确认

和考试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00至2017年9月10日12:00期间。考生需携带已打印的报名表一份(另带4张近期2吋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或派遣证、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进入笔试环节,同时,现场签定《诚信承诺书》。

3.现场确认结果查询。考生可在2017年9月12日9:00至2017年9月1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查询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结果。

4.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可向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收取笔试费90元/人。

5.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17年9月19日9:00至2017年9月21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并携带考试缴费收据参加笔试。

6.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

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现场确认的重要凭证,请认真记录保存。

(3)考生上传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5)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6)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应取得相应资格

证书。

(7)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8)统招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均免笔试,全日制硕士及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9)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采取纸质方式进行,由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知识组成一张综合试卷。考试日期为2017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3.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或“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本人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

(博士学历应聘人员不占比例限制全部进入面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面试方案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面试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所在单位(人才服务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4)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可向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50元/人。

(5)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6.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空缺名额,经认定并报省人社厅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中共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审核,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33 0451-85971115(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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