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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组听课评课制度(试行)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督导组听课评课制度(试行)

为了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时间要求

1.学校设立教学督导组,由学校领导、督导办、教务处、教研办及各系(部)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部分教学管理人员、专职督导教师和不满工作量的副高职教师组成。按系(部)分设十二个听课小组,系(部)主任为组长,负责对系(部)教师听课与评课工作,总结小组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2.听课人员每次连续听课时间应不少于2个学时(90分钟)。

二、听课要求

1.听课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督导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召集教学督导工作会议,落实安排各小组成员的听课对象,确保每学期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听课、评课。

2.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流并认真填写《教师理论教学质量评价表》或《教师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表》(附表1),须请班级学习委员签字。“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按要求整理、汇总交学校督导办公室。

3.听课期间如发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督导办公室。

4.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学校督导组全体听课人员会议一次,各听课小组总结汇报本月督导听课工作开展情况,交流经验,改进工作。

三、任课教师免被听课荣誉规定

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学校设立“任课教师免被听课”荣誉。鼓励任课教师自觉、认真、高效地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树立教学楷模,具体规定如下: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任课教师提出免被听课申请,填写《任课教师免被听课申请推荐审批表》(附表2)上交系(部)。

2. 系(部)成立免被听课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对本系(部)所有申请免被听课的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考评,尤其是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对综合素质高,教学评价优的任课教师由系(部)推荐上报学校,推荐名额不超过本系(部)人数的10%,学校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3.学校成立免被听课教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原则上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督导办公室、教务处和教研办等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组成,人数为5-7人。负责对各系(部)推荐的免被听课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确定免被听课教师,由学校授予免被听课教师荣誉。

组 长:彭 波

成 员:赵伟东 施 泓 尹宏月 刘 瑾 廖林楠 付广权

4.凡被授予免被听课教师荣誉的任课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荣誉材料装入本人教师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由督导办公室负责登记、建档和管理。

5.任课教师免被听课荣誉期限为二个学年。到第三个学年第一学期,任课教师重新提出申请,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申请推荐的审批手续。

6.任课教师在免被听课荣誉期限内,经有关部门认定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或学生评价反馈存在问题,此项荣誉作废,荣誉证书收回,相关荣誉材料从本人档案撤出。对任课教师所存在的问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7.凡被授予免被听课的任课教师,在其职称晋升,职务提拔,业务培训、编写教材、各级评优和奖励等优先。

四、听课结果的处理

1.督导办公室汇总后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得分将作为每位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2.各教学督导人员听课的结果由系(部)通过教学研究活动、座谈会等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同时,及时解决属于本单位的问题,并将属全校性的问题向督导办公室进行反馈,由督导办公室负责分类整理,并反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应认真对待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与措施。

3.督导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交流与研讨。

五、督导组成员听课工作量由督导办公室汇总、计算。

六、本规定由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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