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关系转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关于组织关系转接,党员要心中有数

    一、为什么党员要重视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与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在现实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并不是一直不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但是,近年来,一些党员应转移组织关系却迟迟未转,成了“口袋党员”,这不仅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更是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作出自行脱党处理。因此,党员切不可因一时松懈酿成终生遗憾。
  二、党员如何进行组织关系接转?
  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无需赘述,那么党员应该按照什么流程转移组织关系呢?
  目前,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即可操作。
  对于部分未接通网上接转的单位,党员需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
  党员到所在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审核通过后方可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需要注意的是,组织关系完成接转后,党员需定期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状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三、遇到特殊情况,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党员在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我们整理出如下几类,供党员参考。
  党员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高校毕业生党员未及时就业: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
  党员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地区: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如果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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