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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社会兼职教师进行备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对我校教师从事社会兼职工作的管理,规范我校教师从事社会兼职工作的申报程序,即日起我校对所有在岗教师的社会兼职情况进行统计与备案,请各系部、处室领导及时将此通知转发给本部门教师。

1、已具有社会兼职工作的教师,需提交加入社会兼职时填报的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两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以部门为单位于3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进行备案。

2、预申报社会兼职工作的老师,须将社会兼职申请表上报学校OA办公系统,经部门负责人、科研处、主管校长审核批准。

全校在岗教师如不及时进行备案,在今后学校各项工作中将不予承认其社会兼职。

 

 

 

 

 

 

 

 

 

 

 

科研处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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