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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评教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教学督导评教是教学管理的中心环节,是教学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为使我校教学督导评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督导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和评教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特制订本方案。

    一、教学督导评教的目的

     1、为教务处、教研办及各系部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提供客观依据,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2、通过督导评教信息反馈,帮助任课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教学能力,了解自己的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自我完善,推陈出新,提高教学质量。

     3、调动教师做好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督导方针,促进师资队伍的群体优化,有力推动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

     4、为教师评优、晋级、晋职及津贴分配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

   二、教学督导评教组织机构

     1、学校组建教学督导办公室,由主管教学校长彭波主管。督导办公室主任施泓。督导办公室成员谭冰、许蕊。督导办负责组织专职督导专家进行督导听课。

     2、各教学系部成立督导组,负责本系部的督导评教工作。督导组由负责教学的系主任任组长,成员推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责任心强的本系部教师2~3人。

   三、教学督导评教的范围、时间

     1、教学督导评教范围为我校承担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包括专、兼职教师)的各门课程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

     2、教学督导评教分学生评教(针对课程)、专职督导评教(针对全体任课教师)、系部内部评教(针对本系部教师)三部分。理论教学(含课内实践)评教一般安排在每学期随时进行;加大实践教学评教力度,根据各教学班实践教学时间统筹安排。

   四、教学督导评教方法

教学督导评教分学生教学督导评教和专、兼职督导教师评教三部分,并分别进行。

   (一)学生教学督导评教

     1、学生教学督导评教由督导办组织实施。

     2、参加评教的学生一般选授课班中成绩居前者,每班人数不得少于5人,否则评教结果无效。

     3、评教程序严格按照学生评教操作方法进行,即先对学生进行评教动员,评教培训,并要求学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教,然后填写《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意向调查表》(见附表一)。评教结束后将调查表当场密封,由评教主持人签字后当日送督导办进行统计,并按评分标准统计评分。

     4、评教统计结果在学期末向各个系部公布。

   (二)专、兼职督导教师督导评教

     1、系部督导组(兼职督导)负责本部门的教学检查及日常听课评教工作。教学检查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检查的重点是本系部教师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案、授课、辅导、作业批改、听课情况等,并填表记录;督导评教听课的时间及人员由系部主任根据本部门的情况进行安排。

     2、学校督导评教

1)督导办负责全校任课教师的督导评教工作。

2)督导办专职督导员(必要时,可聘请兼职督导员)按专业特点分成几个督导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

3)督导小组随机听课、检查教案等,按照督导办分配的听课任务深入课堂进行听课,严格按照学校听课相关要求,以提升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目的,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提优点,找不足,并建言献策,并填写《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理论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见附表二)和《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见附表三)。每门课的每位任课教师一学期内至少应接受1人次听课。

4)每位督导教师可以单独听课,也可以合作听课。以督导教师的平均评教成绩为接受督导评教教师的评教成绩。

5)督导办评教分占教师教学评教总分的30%

6)督导教师每听课2学时,其工作量按每人1.25学时记入该教师的工作量档案。

7)督导办根据本学期专职督导专家的督导测评结果,统计全体被听课教师成绩存档。为教师评优、晋级、晋职及津贴分配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

   五、教学督导评教反馈制度

     1、督导办专职督导教师评教每周反馈,每月总结,每学期召开反馈会议两次。遇到突发情况,及时联系督导办,及时解决。

     2、系(部)督导在期末进行反馈。

     3、学生督导评教在期末进行反馈。

     4、督导评教中发现的较大问题要及时向系部督导组和督导办汇报,并由系部督导组或督导办向任课教师本人反馈,限期整改。督导评教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术委员会汇报。

   六、评教结果统计分析

     1、学生评教分数为课程的平均分;专职督导教师评教分数为授课教师的督导测评分。

     2、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践教学的教师教学评教综合得分取两项评教得分的平均值。

     3、任两门课以上的教师教学评教综合得分为各门课评教得分的平均值。

     4、督导办组织专家对专职督导员进行定期培训,高标准,严要求。督导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分。

   七、督导评教结果应用

     1、督导评教连续3学期为优秀(90分以上)的教师有资格参加名师评选,在晋升职称时免于教师个人教学能力水平测试。

     2、督导评教为及格(60~70分)的教师限期自修或进修,提高执教能力和教学水平。

     3、在教学督导评教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教师,应由督导办会同系部督导组及时复评,并给予指导。

     4、系部所属教师的评教结果作为该系部的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指标之一。

   八、其它规定

     1、教学督导评教结果由督导办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领导。并通报给教师所属系部和教师本人。

     2、教师对督导评教结果有异议,有权向学术委员会申诉,或请求复议。

     3、对不能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的督导员,教师有权向学术委员会投诉。如查证属实,由学术委员会决定给予该督导员一定的处分,直至终止其督导员资格。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方案由督导办负责解释。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督导办公室

20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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