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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资料汇编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评 估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目 录

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09—2013年总体规划………………… 1

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7

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12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32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44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48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51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53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58

在新指标体系下扎实开展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张尧学)…………………………64

自源头开始的探索——评估方案导读(杨应崧)………………………………………70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使用(何锡涛)……………………81

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09—2013年总体规划

黑教高[2008]47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下简称“教育部16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2008—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

一、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

目前,我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共80所,其中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为44所、普通本科高校下设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所、成人高校8所、独立学院8所。80所从事高职教育的院校类型全、分布地域广,每个地市都有一所高等职业院校,与地方经济建设结合比较紧密。

全省共有高职在校生27万人,其中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有在校生15.97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59.1%。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共有高职专任教师935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教师167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7.9%;有校外兼职教师1635人,占专任教师的17.5%;有双师素质教师4516人,占专任教师的48.3%。 全省设有高职高专专业312种,专业办学点1235个。我省已经初步形成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体系。尤其是近年来,各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针对行业需求,结合专业特点,在教育教学中分别采取了“2+1”联合办学、工学结合、工学交替、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模式,收到了显著成效。目前,我省已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4所,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1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10所;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3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60个;有国家级高职精品课程10门,省级高职精品课程135门;有国家级高职教学团队2个,省级高职教学团队24个;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高职教师达79人。通过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在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综合办学实力不断提高,但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尤其是院校类型较多,在办学基础条件、办学模式、教育教学理念乃至人才培养质量上有着较大的差别。同时,师资队伍的总体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双师教师比例、兼职教师比例、硕士及以上教师比例不够合理。

二、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工作回顾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5〕4号)精神和有关要求,我省积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工作方针,从2003年至2008年,组织完成了对26所高职高专院校的评估工作,其中有24所院校进行的是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有2所院校是按照教育部2008年新的指标体系进行的试点评估。此外,因成立时间较晚,尚有18所高职高专院校未接受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07年底,黑龙江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委员会对21所院校的评估结果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获得优秀结论院校15所,获得良好结论院校6所,优秀率为71.4%(尚有5所院校的评估结论有待通过2009年评估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

2004-2007年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统计表

年度

评估

结论

2004

2005

2006

2007

优秀

(15所)

鸡西

大学

(12月)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9月)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5月)

齐齐哈尔职业学院(5月)

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11月)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10月)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6月)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12月)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12月)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11月)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0月)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12月)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11月)

大庆职业学院

(10月)

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

(12月)

良好

(6所)

伊春职业学院

(10月)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

(4月)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10月)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2月)

牡丹江大学

(10月)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1月)

2008年参与评估的院校: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试点评估)、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试点评估)。

评估启动以来的几年,也正是我省高职高专院校迅猛发展的大好时期,评估对于规范、促进院校的发展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评估过的26所院校的情况看,各院校以评促建,在硬件、软件建设上加大了投入,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开展高职评估方面,我省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评估工作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对评估工作非常重视,多次指示省教育厅要把评估工作作为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契机来切实做好。为了做好评估工作,我省于2005年8月成立了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来积极打造专业评估团队。在开展评建工作过程中,全省各评估院校都建立了教育教学质量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2.完善评建工作体制:开展评估工作五年来,教育厅对以往的评估成果进行了细致总结,推出了一系列的评建措施和办法:第一、对已评院校立档建制;第二、建立了评建工作汇报制度;第三、建立了评估整改监督反馈制度,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跟踪问效;第四、建立了专家对学校的评建工作评价、认定制度,将评定结果作为省内评估的重点考察内容。这样,在制度上形成了开展评建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3.加强评估专家队伍建设:目前我省的评估专家库中已有本科院校评估专家60余人、高职高专院校评估专家84人、省外评估专家40余人,评估专家总数已近200人。评估专家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省内的资深教育研究和管理专家、学者,二是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三是评估优秀院校的评建工作具体负责人。这样,就保证了评估专家队伍对评估工作从理论到实践的把握和有效开展指导工作。还为评估专家队伍建立了工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4.编制评估手册:针对我省参加评估的高职高专院校数量较多,教学评建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教育厅首先组织高职高专评估专家编制了《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手册》。手册分为7个部分,从评估概要、评估指标与标准、学校评建、专家现场考察、评后事务、专家组和秘书工作等各方面对评估工作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介绍和具体规定,从而成为高校、专家和有关人员参与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南。

5.积极开展评估培训交流:教育厅多次组织召开高职高专评估专家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举办了高职高专评估专家培训班,邀请国内高职高专评估资深专家作培训报告;承办了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讨会议;与江苏省教育评估院、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亚太质量保障体系组织等多次就评估理论和实践进行研讨交流;建立评估工作网站,聘请专家进行在线答疑和网上培训等。

在开展第一轮评估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不同类型院校差别较大,评估过程中的分类指导有待加强;个别院校评建工作不够扎实,存在重结论、轻建设的思想;个别院校主管部门对评建工作缺少足够的支持,评建收效不大;评估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尤其是院校自评环节缺少计划性、科学性;个别院校评后整改工作不力,相应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三、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更新评估理念、改革评估手段,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引导学校准确定位,促进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和使用,规范管理;逐步建立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主要目标与任务

2008年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试点评估,并试评2所院校;2009年起,正式按照“教育部评估方案”实施评估,评估对象包括未接受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18所高等职业院校、已经按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接受评估的24所高等职业院校和2008年进行试点评估的2所院校。

1.通过评估,引导学校自觉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把主要精力放到加强内涵建设上来,逐步形成以院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2.通过评估,引导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使用,通过数据平台采集即时准确的办学状态数据,为校内管理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3.通过评估,引导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校参与评估的内在需求,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化。

4.通过评估,引导学校,特别是建校时间较短的学校,主动调整招生结构,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少数基本办学条件尚未完全达标的学校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够用、适用的条件保障。

五、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进程安排

1.2009年3月,根据“教育部评估方案”和我省实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完成我省《评估工作总体规划》、《评估实施细则》、《评估操作规程》。

2.2009年6月,组织我省所有高职院校参加“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培训,并做好2009年数据采集与分析工作。

3.2009年6月,按照“教育部评估方案”的要求,建立由教学管理专家、企业行业专家、一线专任教师等人员组成的评估专家库。

4.2009年7月,对评估专家库成员、高职院校负责人及评建工作人员进行新一轮评估培训。

5.2009年至2013年,组织完成对18所未评估院校的评估工作。

6.2011年至2013年,对已按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评估的24所高等职业院校和2所试点评估院校实施评估。

六、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保障措施

1.建立专门组织机构。成立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审议专家组评估结论,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2.完善评估专家库。根据“教育部评估方案”对现有评估专家库进行疏理,并开展新一轮评估专家的遴选工作,充实评估专家队伍。评估时根据学校情况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参加评估;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估专家的培训。

3.建立资格审核制度。待评估院校提交申请后,由省教育厅对学校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业人员进校调查核实。不达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的院校,暂缓评估。

4.建立回访制度,加强对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院校整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适时组织专家到被评院校回访,确保评估工作成效。

5.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建立“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建设专项经费”,每年的评估专家评审费纳入评估中心年度财政预算,评估期间不再向被评院校收取评估费用。

6.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对办学成绩突出、评建成效显著的院校予以表彰奖励,并在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评选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对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院校,采取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的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附:2009年—2013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院校名单

2009年(2所):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10年(10所):黑龙江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煤炭职业学院、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哈尔滨现代公共关系职业学院、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哈尔滨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七台河职业学院。

2011年(11所):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鸡西大学、伊春职业学院、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牡丹江大学、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2年(11所):佳木斯职业学院、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齐齐哈尔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庆职业学院、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0所):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黑教高[2008]47号

为了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下简称“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 5号)(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引导其提升内涵建设水平,深化校企合作的机制、体制创新与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于建校时间较短、尚未进行评估的院校,要引导其在注重内涵建设的同时按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管理;对少数尚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院校,要促进主管部门加大对学校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要通过评估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保证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结合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结论。

通过评估,促进内涵建设,引导学校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评估,要发现并肯定院校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的成绩与特点,对达到标准、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的特色专业和课程可推荐参加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评选;要重视并引导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与有效利用,使之在学校的内涵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通过对数据平台的分析找准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四、评估的原则

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既要满足质量标准,又要支持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改革,还要关注学校的创造性和发展潜力。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同时,要根据学校的不同特点与不同发展水平,因校制宜地确定不同的侧重点。

4.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5.平等交流、公平公正。评估专家与被评院校双方应平等交流,客观、公正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究成因,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6.不向被评学校收取评估费用,不影响学校日常教学秩序。

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已进行过评估的院校,须参加2010年后的第二次评估。申请评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其中:

(1)首次评估院校5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须达到“合格”标准;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在不低于“限制招生”标准的前提下,经批准方可评估。

(2)申请第二次评估的院校,除5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外,7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基本达到“合格要求”。

(3)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一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4)核算学生总数时,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合并计算。

2.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须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

工科类院校

农林类院校

医学类院校

财经、政法类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五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省教育厅在其有三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

六、评估指标体系

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附1)执行。

七、评估结论及标准

1.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关键评估要素“合格”≥17为“通过”,否则为“暂缓通过”。

2.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教育厅同时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等有效措施,促进学校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3.从2009年起,省教育厅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论,并报教育部备案。

八、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组织

1.省教育厅在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的评估工作做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本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省教育厅成立“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和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高职院校、评估专家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总结评估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3.省教育厅将采取回访等有力措施,对评估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4.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要求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全省评估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备案。

5.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接受教育部的不定期检查。

(二)评估的程序

1.数据采集平台建设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是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自我评价和监控的主要工具,也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学校平时须加强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校各相关人员独立、即时地采集和更新数据,确保数据的原始、真实、有效和完整。每年10月份,学校将数据上报至省教育厅。数据采集平台要采用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本。

2.学院自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要求及时、准确地采集有关数据并予以分析,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究成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3.提交材料。学校于专家组进校前2个月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地方和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4.条件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人对申请评估院校的基本条件和报送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学校将如期委派专家组进校现场考察;不符合要求的院校将限期改进或调整评估时间。

5.确定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省教育厅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在专家组进校前一个月征求被评院校的意见并对社会公布。公布期内如对专家组成员有异议的,可向省教育厅反映;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须做出调整,并向专家本人说明情况。专家组人数不超过8人(含秘书)。

6.现场考察。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校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7.确定结论。专家组的评估考察意见应及时反馈给学校;评估结论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省教育厅予以审定、公布。“暂缓通过”院校将在一年内再次接受评估;“通过”院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报省教育厅后实施,整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整改期间,专家组将随机进行回访,了解并指导学校的整改工作。

(三)评估纪律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予以抵制并向省教育厅反映。

2.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注意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安排宴请、旅游,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公务员出差标准。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应从简安排。

3.省教育厅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对被评院校和专家组成员严格纪律要求,对有违反评估纪律的将及时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等、高效,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方案”)和《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特点与现实状况,特制订《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 申请评估基本条件审核工作规程

一、审核工作的组织

根据《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08—2013年总体规划》应参加评估院校的安排,由省教育厅负责对当年参加评估的院校进行评估基本条件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人进校调查核实。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第五部分“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三、审核工作的流程

(一)申请评估院校提交《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最新数据及《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评估基本条件审核表》(附表1)。

(二)由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教育部评估方案”、“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对学校提交的相关数据进行初审,提出是否需要进校核查的建议。

(三)如需进校核查,由教育厅组织专人对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师资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验证。

(四)根据初审意见或进校核查结果,确定该校是否符合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符合要求的学校将如期委派专家组进校现场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限期改进或调整评估时间。

第二部分 专家组工作规程

一、专家组组建

评估专家组受教育厅委派,选聘的专家要与被评学校的专业结构尽可能相符。每组由5-8人(含秘书)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须有省外专家1-2名、企业或行业专家1-2名、一线专任教师1名。

二、评估专家组的职责

(一)围绕影响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评估要素,通过分析学校的数据采集平台原始数据,查阅上报的评估材料,现场考察,与学校进行平等交流等方法和途径,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诊断,认真查找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评估方案》的内涵要求,对学校各关键评估要素逐项进行考评,做出总体评价,并得出整体结论。

(三)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并提出对被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

(四)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组组长职责

专家组组长由省教育厅授权全面领导专家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专家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评估工作计划,安排专家组内部分工,确定评估工作方式。

(二)组织专家在现场考察前预审学校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和《自评报告》等评估材料,分析其人才培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

(三)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考察工作,在与学校平等交流的基础上,共同查找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进行评价,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四)组织撰写对学校的评估考察意见,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反馈;组织撰写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及简要说明。

(五)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组织专家组对被评学校进行回访和整改指导。

四、专家组成员分工与工作守则

(一)专家组成员分工

专家可分成专业剖析组和综合考察组2个工作小组。

1.专业剖析组由3-4名专家组成,负责考察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配合综合考察组考察学校的师资队伍、教学管理。通过深度访谈、听教师说课、专业剖析等方式,对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实践教学的水平和质量做出客观评价,查找出专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究其发生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并对相关关键评估要素进行评价。

2.综合考察组由3-4名专家组成,负责考察学校的领导作用、素质教育、社会评价,在专业剖析组配合下考察学校的师资队伍、教学管理。通过实地考察、深度访谈、座谈交流等方式,与学校共同查找学校管理、素质教育、师资队伍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对相关关键评估要素进行评价。

为避免因分工而带来的视角偏差,专家组应加强信息沟通。

3.秘书受专家组组长的委托,负责与学校方面的联络协调工作,具体落实专家组的各项日程安排,协助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起草并打印有关材料,并做好评估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专家组工作守则与纪律要求

1.本着既要对政府、社会负责,又要对被评估学校负责的原则,自始至终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在工作中注重与学校平等交流,要坦诚、中肯、具体地指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

3.专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自觉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证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4.专家组成员要集中精力参加评估工作,不参加其它社会活动;要廉洁自律,严肃评估纪律,自觉抑制社会不良风气,如果发现并查实专家有违纪行为,将取消专家的评估资格。

5.自觉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评估学校的监督,努力改进评估工作。

五、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现场考察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评估的文件,熟悉《教育部评估方案》、《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指标的内涵、关键评估要素以及重点考察内容。

2.认真分析学校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信息,预审学校上报的评估材料,找出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与薄弱环节,初步提出考察意向与深度访谈提纲,填写《数据平台》及专家预审意见表(附表2),以便进校考察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专家组考察前要开好预备会议。交流各位专家预审意见,分析研究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确定重点考察内容;审议通过专家组长提出的考察工作日程和专家组分工方案,制订专家个人工作日程;确定剖析专业、说课课程和访谈人选等。

4.秘书提前进校,作好准备工作。

(二)现场评估的工作安排

专家组现场考察时间不超过3天,重点考察关键评估要素的相关内容,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诊断,具体工作内容:

1.听取学校自评情况的汇报(不超过20分钟)。

2.实地考察。

3.查阅资料。

4.听教师说课。

5.深度访谈或座谈会。

6.专业剖析。

7.专家组全体会议及工作小结。在各位专家汇报基础上,经过民主讨论,形成专家组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

8.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反馈评估意见,各位专家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不宣布评估结论建议)。

9.提交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及其他评估资料。

现场考察评估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地考察应具有随机性,应在学校正常教学状态下进行“常态评估”。专家组可按照上述要求,根据考察评估院校的实际情况,对评估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三)回访和整改指导

专家组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对学校接受评估后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通过随机回访,落实整改措施。

(四)现场考察评估工作方法

专家组现场考察以深度访谈为主。专家通过与教职工的平等交流以达到对学校的深入了解,访谈内容要注意广度、深度和针对性。

1.查阅资料:查阅部分与学校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和评估材料直接相关的原始资料。现场考察时,查阅资料不要随意扩大范围,同时要求查阅的资料应具有原始性。对学校提供的材料中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要仔细认真核对,并通过其他调查手段予以澄清。

2.实地考察:考察学校有关设施及实验、实训基地,并有针对性地对校园文化、秩序、教风、学风、校风、教师教研和学生课内外学习活动等方面进行观察,以获得相关信息。

3.深度访谈:深度访谈是现场考察的主要方法,访谈对象可以是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等。深度访谈须预先设计好方案,访谈时应注意方式方法,注重平等交流,共同分析查找问题及产生原因。

访谈包括走访,即专家组根据分工走访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系部,以便通过与师生员工的广泛接触,更加全面地掌握学校的实际情况,更加有效地传递正确的评估信息。深度访谈后填写《深度访谈记录表》(附表3)。

4.听教师说课: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专家组确定说课课程。通过听教师说课,了解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情况,分析查找学校课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课程建设与改革的思路。“说课”教师应为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具体人选由“说课”课程的教学团队确定。进行“说课”时,课程教学团队的教师除当时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外均应一起参加。专家应当引导到场教师积极参与,充分交流,共同研讨。说课后,专家进行简要评价,并填写《教师说课记录表》(附表4)。由秘书汇总并填写《说课情况汇总表》(附表5)。

5.座谈会:专家组可根据考察工作的需要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会前列出座谈内容提纲,通知与会人员。每次座谈会的参加人数以10人左右为宜,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填写《座谈会记录表》(附表6)。

6.专业剖析:专业剖析是有针对性的深度访谈。由专家组和学校共同确定1-2个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剖析。通过听专业带头人汇报(不超过20分钟)、考察专业建设及教改成果、召开专业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从行业背景、人才需求、培养规格、培养模式、专业特色、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质量、就业状况等方面了解学校专业建设状况,与学校共同探讨专业建设工作,填写《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附表7)。

(五)指标的评定及评估结论

1.评估指标体系有7个“主要评估指标”和22个“关键评估要素”。

2.被评估学校对“关键评估要素”中的“说明”有认识、有思路、有工作措施与成果,是该“关键评估要素”评为合格的基础。专家个人应根据分工,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深度访谈等现场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科学分析,针对“关键评估要素”给出简短评价,并确定该“关键评估要素”是否合格,填写《关键评估要素专家表决意见表》(附表8)。

3.专家组对“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在专家个人汇报和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专家组集体对每个“关键评估要素”是否合格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不含半数)专家通过,即为“合格”,填写《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附表9)。

4.专家组在“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基础上形成各“主要评估指标”的评价意见,并填写《专家组评语表》(附表10)。

5.院校评估结论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满足“关键评估要素”“合格”≥17为“通过”,否则为“暂缓通过”。

(六)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和评估考察意见

1.考察评估反馈意见

在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专家组集体讨论后,形成对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并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由专家组长向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宣读。考察评估意见的内容包括:考察评估工作概况;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自评工作的总体印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经验与特色;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考察评估意见要能够反映该校的特点,要分析人才培养工作得失成败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应注意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全面性、简明性,字数在3000字左右。

2.评估结论建议

专家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各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结果,给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结论,形成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评估结论建议。

对评估结论的形成要持慎重的态度,在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整体状态、成果、问题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表决结果做出评估结论建议。

3.评估结论的审定及公布

专家组提出评估结论建议后,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省教育厅审定,确定学校的评估结论,并面向社会公布。

被评院校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评估结论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省教育厅申诉,由省教育厅通过适当程序进行复议。

(七)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在专家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各位专家意见,形成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其主要内容一般可包括以下六个组成部分: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5.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6.评估结论建议。

六、专家组向评估委员会报送的存档材料

(一)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二)附件

1.专家组成员名单。

2、专家组工作计划。

(三)附表

1.专家组工作日程安排。

2.申请评估基本条件审核表(附表1)。

3.专家初审数据平台及有关资料意见表(附表2)。

4.深度访谈记录表(附表3)。

5.教师说课记录表(附表4)

6.说课情况汇总表(附表5)。

7.座谈会记录表(附表6)。

8.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附表7)。

9.关键评估要素专家表决意见表(附表8)。

10.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附表9)。

11.主要评估指标专家组评语表(附表10)。

12.专家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

八、专家组工作参考用表及附件

为了利于专家方便地开展考察评估工作,提供5个参考件和4个参考表,供专家参考使用。

参考件1 省教育厅对评估专家的通知

参考件2 专家组预备会议议程

参考件3 专家组成员分工表

参考件4 深度访谈提纲

参考件5 教师说课工作方案

参考表1 专家个人工作日程表

参考表2 教师说课通知单

参考表3 剖析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专业带头人填写)

参考表4 剖析专业校企合作调查表(专业带头人填写)

第三部分 学校评建工作操作规程

一、自评准备

(一)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评估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内涵建设上来,准确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指导思想,掌握其实质内涵。特别要认识到新评估方案推行«数据平台»的作用与意义,坚持二十字评估方针,严格按照《教育部评估方案》和《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开展评估建设。

(二)制订加强内涵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具体落实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措施。

(三)认真开展教学研究、稳步推进教学改革。要开展高职教育教学理念的学习讨论,积极组织教学研究活动,稳步推进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四)做好《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加强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数据平台》常态建设机制,要由专人负责《数据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管理。组织全校各相关人员独立、即时地采集和更新数据,保证数据采集的原始性、即时性、独立性、写实性,并做好常态数据平台上报工作。

二、自评工作

(一)学校要根据《教育部评估方案》与《实施细则》,按照关键评估要素逐条进行对照,认真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摸清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薄弱环节,列出不达要求的项目,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实施,开展自评自建。

(二)学校根据自评自建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和分项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概况;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过程、工作绩效实事求是地做出基本判断;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分析情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等。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分项自评报告作为自评报告的附件,是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主要评估指标”和“关键评估要素”,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状态撰写的,要求以针对性和写实性为原则。

三、申报评估

(一)学校提前两个月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书面申请,填报《黑龙江省高职院校申请评估基本条件审核表》,并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数据平台》数据。

(二)省教育厅在对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后与学校商定具体评估日期,并以文件形式通知学校,明确评估的具体事宜。

(三)评估材料的上报和公示。专家组进校现场考察前30天,学校应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和《数据平台》数据各一式9份。并同时将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和《数据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地方或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在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接受考察评估

(一)专家进校现场考察时间为3天,主要活动有:听取学校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深度访谈、专业剖析、听教师说课等。

(二)专家现场考察评估工作应在正常教学状态下进行。学校应主动配合评估专家的工作,积极与评估专家平等交流,共同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究产生原因及改进措施。

(三)在接受专家现场考察评估时,学校应严格遵守《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的评估纪律。

五、评后整改

根据专家组的评估考察反馈意见,学校在专家现场考察评估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制订出整改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按照整改方案,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改工作。整改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总结报告。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轮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做好接受教育厅组织的评估回访工作。

六、院校评建工作的纪律要求

(一)自评纪律要求。要如实填报各项数据,收集人才培养过程自然形成的佐证材料和原始依据,杜绝虚报造假行为。如果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评估结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遵守回避制度。接受评估学校不得拜访专家组成员。具体工作的衔接,应通过专家组秘书协调。

(三)接待纪律要求。学校要充分尊重专家组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评估期间,学校不为专家安排高规格的接待活动,不安排评估开幕式,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活动。

附表1:

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评估基本条件审核表

院校名称

院校性质院校类别

批准设置

高职年份

毕业生

届 数

首次评

估时间

审查项目

合格

标准

限制招生标准

学校

状态

审核

结果

1、申请评估院校须达到教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和《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五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1、生师比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5、生均图书(册/生)

七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

1、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2、生均占地面积(㎡/生)

/

3、生均宿舍面积(㎡/生)

/

4、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

5、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

6、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

7、生均年进书量(册)

/

2、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学校自建和校企双方有明确经费、土地、设备、技术等投入的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生)须达到要求。

/

教育厅审查结论

年 月 日

注:1、提前两个月与自评报告和《数据平台》最新数据一并上报;2、院校性质:公办/民办,院校类别:综合、师范类/工科类/农林类/医学类/财经政法类/体育艺术类。

附表2: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数据平台及有关资料专家预审意见表

院校名称: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评估要素

预审意见

拟考察重点

1.领导作用

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1.4校园稳定

2.师资队伍

2.1专任教师

2.2兼职教师

3.课程建设

3.1课程内容

3.2教学方法手段

3.3主讲教师

3.4教学资料

4.实践教学

4.1顶岗实习

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4.3教学管理

4.4实践教学条件

4.5双证书获取

5.特色专业建设

5.1特色

6.教学管理

6.1管理规范

6.2学生管理

6.3质量监控

7.社会评价

7.1生源

7.2就业

7.3 社会服务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3: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深度访谈记录表

院校名称:

姓 名

所在部门

职 务

职 称

访谈内容摘记

分析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说课记录表

院校名称:

姓 名

职 称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所属专业

说课内容摘记

评价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5: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说课情况汇总表

院校名称:

专家姓名

任课教师

职称

课程名称

说课时间

说课地点

参加人数

合 计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6: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座谈会记录表

院校名称:

座谈对象

参加人数

座谈会内容摘记

分析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7: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

院校名称:

专业

名称

基 本 情 况

专 业 剖 析 结 果 分 析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8: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关键评估要素专家表决意见表

院校名称: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评估要素

结论意见

备注

1.领导作用

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1.4校园稳定

2.师资队伍

2.1专任教师

2.2兼职教师

3.课程建设

3.1课程内容

3.2教学方法手段

3.3主讲教师

3.4教学资料

4.实践教学

4.1顶岗实习

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4.3教学管理

4.4实践教学条件

4.5双证书获取

5.特色专业建设

5.1特色

6.教学管理

6.1管理规范

6.2学生管理

6.3质量监控

7.社会评价

7.1生源

7.2就业

7.3 社会服务

注:认定合格请在“结论意见”栏内划“○”,认定不合格请划“×”并在“备注”栏内简要注明原因。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9: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

院校名称:

专家姓名

关键评估要素

合格

小计

评定

等级

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1.4校园稳定

2.1专任教师

2.2兼职教师

3.1课程内容

3.2教学方法手段

3.3主讲教师

3.4教学资料

4.1顶岗实习

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4.3教学管理

4.4实践教学条件

4.5双证书获取

5.1特色

6.1管理规范

6.2学生管理

6.3质量监控

7.1生源

7.2就业

7.3 社会服务

评估结论

关键评估要素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评估结论为: 。

注:专家表决合格划“○”,不合格划“×”, “评定等级”栏须填“合格”或“不合格”。评估结论栏填“通过”或“暂缓通过”。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10: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主要评估指标专家组评语表

院校名称:

主要评

估指标

简 短 评 语

评定

结论

1.领导作用

2.师资队伍

3.课程建设

4.实践教学

5.特色专业建设

6.教学管理

7.社会评价

组长(签名):

专家(签名):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填写说明

1.每学年按要求上报教育部一次,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

2.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3. 数据的运行载体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各项数据原则上由各高等职业院校负责组织填写;其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中,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

4. 各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A1院校基本信息表

1基本信息

1.1名称

学校

代码

院校名称1

所在地区

(省、直辖市、自治区)

当前校名启用时间(年月)

建校时间2

(年月)

建校

基础3

举办方4

上级主管5

性质类别6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性质7

级别8

立项部门

立项时间(年)

1.2联系

通信

地址

邮编

学校

网址

法人代表信息

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职务

区号-电话号码

区号-传真号

电子邮箱

姓名

职务

区号-电话号码

区号-

传真号

手机

电子邮箱

1.3 2011年招生计划

全日制高职招生专业数

(个)(不含方向)

全日制高职招生数

(人)

其中(人)

普通高中生

“三校生”单招10

“3+2”招生11

五年制高职第4学年12

其他

0

1.4 2011年招生方式(人)

全日制高职招生数

全国统考

省市统考

自主招生13

直升入学14

单独招生15

中职推优16

其他

0

1.5 2011年9月1日前在校生

折合在校生数17

(人)

全日制在

校生数18

(人)

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

总数(人)

其中(人)

全日制普通中职在校生(人)

全日制成人高职在校生(人)

全日制成人中职在校生(人)

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

培训20(人次)

高中

起点

中职起点19

其他

合计

其中:五年制后二年

合计

其中:五年制前三年

社会

在校生

0

1.6机构设置

序号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负责人

教职工数(人)21

姓名

任职年份(年)

专职

兼职

合计

机构总数:

0

0

0

A2院校领导表

2.1基本状况

序号

教工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22

性别

出生年月

区号-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工作经历简介

兼课量

(学时)

科研成果23

合计

总人数:

0

2.2参与教学、联系学生

序号

教工号

姓名

分管工作

关注教学和学生情况(次)

听课

走访学生寝室

走访校外实习点

参与学生社团文体活动

A3基本办学条件表

3.1占地、建筑面积(平方米)

占地面积24

总建筑面积

其中

教学行政

用房27

其中

学生宿舍30

食堂31

学校产权建筑面积25

非学校产权建筑面积26

普通教室

一体化教室28

图书馆

实践场所29

体育馆

3.2馆藏图书资料

纸质图书(万册)

电子图书(GB)

专业期刊(种)

总册数

本学年新增数

总数

本学年新增数

中文纸质专业期刊

外文纸质专业期刊32

电子专业期刊

3.3.1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

阅览室座位数(个)

多媒体教室座位数(个)33

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3.3.2机房

教学用计算机总数34(台)

其中(台)

公共机房

专业机房

3.4校园网

出口总带宽(Mbps)35

校园网主干最大带宽(Mbps)

网络信息点数36(个)

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总37GB)

电子邮件系统用户数38(个)

上网课程数39(门)

3.5固定资产40(万元)

全校总值

其中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41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当年新增值

A4实践教学条件

4.1 校内实践基地

序号

实践基地名称

面向专业

被列为实训基地项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设备值43(万元)

设备数(台套)

实训项目

学年使用频率46(人时)

原材料(耗材)费用(万元)

设备维护

费用(万元)

专职

管理

人员47(名)

兼职

管理

人员(名)

总数(个)

主要专业

支持部门42

批准时间(年)

设备总值

当年新增设备值

自主研制设备值

社会捐赠设备值

社会准捐赠设备值44

设备总数

大型设备数45

总数(个)

主要项目

校内

社会

合计

基地数:

0

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

0

0

0

0.000

0.000

0

0

4.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序号

基地名称

依托单位

建立时间

(年月)

面向专业

实习实训项目

接待学生量

(人次)

基地使用时间(天)

其中接受半年顶岗实习学生数(人)

是否有住宿

条件48

基地是否发放学生实习补贴49

学校向基地支付专项实习经费(元/生)

学校派指导教师/学生管理人员(人次)

接收应届毕业生就业数(人)

总数(个)

主要专业

总数(个)

主要项目

合计

基地数:

0

0

0

0

0

4.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序号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全称

鉴定内容

建立单位

鉴定数(人次)

工种/证书名称

等级

级别50

部门51

社会

在校生

合计

0

0

0

0

A5办学经费

5.1经费收入(万元)

学校

总收入

其中

贷款

金额

历年贷款

余额

学费收入

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

中央、地方财政专项投入

社会捐赠金额

其他收入

总额

合计

学生类别

标准

金额

合计

项目名称

标准

金额

合计

项目名称

金额

0.000

0.000

0.000

0.000

5.2经费支出(万元)

学校

总支出

其中

还贷金额

征地

基础设施建设

设备采购

日常教学经费53

教学改革及研究

师资建设

图书购置费

其它支出总额

合计

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值

合计

其中

合计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合计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实(验)训耗材

实习专项

聘请兼职教师经费

体育维持费

其它

0.000

0.000

0.000

0.000

A6师资队伍

6.1.1校内专任教师54基本情况

所属系部

教工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22

学位55

专业领域56

专业特长57

行业、企业一线工作时间(天)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58

职业资格等级(最高)59

是否为骨干教师60

是否为双师素质61

教学名师62

等级

名称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

(年月)

等级

名称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

(年月)

合计

总人数:

0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

人数:

0

具有职业资格

证书人数:

0

0

0

0

6.1.3校内专任教师其他情况

教工号

姓名

培训进修

挂职锻炼64

社会兼职65

获奖项目(包括行政性奖励)

获技术专利(技术发明)项目

主持在研教学改革课题

主持在研技术开发(攻关)课题67

公开出版著作与公开发表论文

项目名称

(天)

派出部门63

(天)

派出

部门63

单位

名称

(天)

获奖时间

(年月)

获奖名称

级别50

是否主持66

获得时间

(年月)

技术专利(发明)名称

技术专利(发明)编号

是否主持66

名称

立项时间

(年月)

来源

完成人顺序68

到款

额度69(元)

名称

立项时间

(年月)

来源

完成人顺序68

到款

额度69(元)

名称

出版社或杂志社

出版或发表时间

(年月)

作者顺序70

合计

0

0

0

0

0

0

0

0.00

0

0.00

0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

任职

部门

教工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22

学位55

专业

领域56

专业特长57

行业、企业一线工作时间(天)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58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所任

职务

是否为骨干

教师60

是否为双师

素质61

教学

名师62

等级

名称

发证

单位

获取时间

(年月)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

(年月)

合计

总人数:

0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

0

0

0

0

0

6.2.3校内兼课人员其他情况

教工号

姓名

培训进修

挂职锻炼64

社会兼职65

获奖项目(包括行政性奖励)

获技术专利(技术发明)项目

主持在研教学改革课题

主持在研技术开发(攻关)课题67

公开出版著作与公开发表论文

项目名称

时间(天)

地点

派出部门63

单位名称

岗位

时间(天)

派出部门63

单位名称

时间(天)

获奖时间

(年月)

获奖名称

级别50

是否主持66

获得时间(年月)

技术专利(发明)名称

技术专利(发明)编号

是否主持66

名称

立项时间

(年月)

来源

完成人顺序68

到款

额度69(元)

名称

立项时间

(年月)

来源

完成人顺序68

到款

额度69(元)

名称

出版社或杂志社

出版或发表时间

(年月)

作者顺序70

合计

0

0

0

0

0

0

0

0.00

0

0.00

0

6.3.1校外兼职教师71基本情况

聘任系部

教工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学历22

专业技术职称(最高)58

职业资格等级(最高)59

当前专职工作背景

教学进修

等级

名称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年月)

等级

名称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年月)

单位名称

职务

任职时间(年月)

项目名称

时间(天)

地点

派出部门63

合计

总人数:

0

0

6.4.1校外兼课教师72基本情况

聘任系部

教工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学历22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58

职业资格等级(最高)59

当前专职工作背景

教学进修

等级

名称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

(年月)

等级

名称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

(年月)

单位名称

职务

任职时间

(年月)

项目名称

时间

(天)

地点

派出部门63

合计

总人数:

0

0

A7专业

7.1 专业设置

序号

所属系部

2011年

是否招生73

(含方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批准设置时间(年月)

首次招生时间(年月)

修业

年限(年)

2010年招生情况(人)74

在校生数(人)

生源结构(人)

重点专业75

特色专业76

专业带头人

专业负责人

计划招生数

实际录取数

实际报到数

总人数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普通高中起点

中职起点19

其他

教工号

姓名

是否专职

教工号

姓名

是否

专职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2 开设课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课程类型79

课程性质80

是否合班授课81

教学计划规定课时数

实际课

时数82

实践课时

比例(%)

是否专业核心课程83

是否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精品课程84

使用教材

授课年级88

主要授课地点89

主要授课方式

考试/考核主要方法

主要开设实践项目名称

教工号

姓名

性质77

所属系部

授课任务78

教材名称

版本时间85(年)

出版社

第一作者

教材性质86

教材类型87

实验

实习

实训

合计

课程数:

0

教师数:

0

7.3 职业资格证书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生获取的符合专业面向职业资格证书

名称

等级

人数

发证机构

鉴定地点90

合计

0

0

证书种类:

0

7.4 顶岗实习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顶岗实习情况

主要实习单位

主要实习岗位

实习人数(人)

实习时间(月)

合计

0

0

0

7.5 产学合作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

名称

专业方向代码

专业方向

名称

主要合作

企业名称

合作开始时间(年月)

订单培养数(人)

共同开发课程数(门)

共同开发教材数(种)

支持学校兼职教师数(人)

接受顶岗实习学生数(人)

对学校捐赠设备总值(万元)

对学校准捐赠设备总值(万元)

接受毕业生就业数(人)

学校为企业技术服务年收入(万元)

学校为企业年培训员工数(人次)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000

0.000

0

0.000

0

7.6.2就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

名称

专业方向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应届毕业生

上届毕业生

上届毕业生用人单位

满意度(%)

毕业生数(人)

9月1日就业数(人)

9月1日就业率(%)

起薪线91

(元)

对口率92

(%)

毕业生数(人)

12月31日就业数(人)

12月31日就业率(%)

升迁率(%)

转岗率(%)

满意或基本满意

一般

满意

合计

0

0

0

0

0

0

7.7专业总体情况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与专业相关的社会技术培训总数93(人次)

产学合作企业总数(个)

顶岗实习与保险情况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取的符合专业面向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应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情况

顶岗实习单位总数(个)

顶岗实习学生总数(人)

参加保险学生数(人)

保险险种名称(保险费出资方)94

获得证书的毕业生数(人)

其中:毕业生获得中、高级证书人数

毕业生总数(人)

获得证书率(%)

顶岗实习毕业生总数(人)

企业录用顶岗实习毕业生数(人)

录用毕业生比例(%)

顶岗实习对口率95(%)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A8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

8.1教学与学生管理文件96

序号

文件名称及文号

发布时间

(年月)

发布部门

变更情况

(新增、修改、取消)

变更时间

(年月)

负责部门

合计

文件总数:0

8.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基本情况97

教工号

姓名

是否

在编98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属

部门

学历22

学位55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58

职务

岗位职能

本岗位工作年限(年)

从事教学管理年限(年)

等级

名称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

(年月)

合计

0

0

8.3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99

教工号

姓名

是否在编98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属部门

学历22

学位55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58

来源100

岗位职能

本岗位工作年限(年)

从事学生管理年限(年)

是否专职政治辅导员

等级

名称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

(年月)

合计

0

0

8.4专职招生就业指导人员基本情况101

教工号

姓名

是否在编98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属

部门

学历22

学位55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58

来源100

岗位

职能

本岗位工作年限(年)

从事招生就业工作年限(年)

等级

名称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

(年月)

合计

0

0

8.5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102

教工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22

学位55

专业

领域56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58

来源100

周工作时数(小时)

等级

名称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年月)

合计

人员总数:

0

8.6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基本情况

教工号

姓名

是否在编98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22

学位55

专业领域56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58

在研课题103

教研成果

等级

名称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

(年月)

名称

课题来源

立项时间(年月)

完成人

顺序104

实际到款额度(万元)69

数量(项)

最高

等级

合作情况105

合计

0

0

0

0.000

8.7评教情况

评教起始时间(年月)

评教终止时间(年月)

评教客体(教师)

评教客体(教师)覆盖面(%)

评教主体参与度106

学生

学生参与比例(%)

同行

同行参与比例(%)

校领导

校领导参与比例(%)

社会

社会参与比例107

(%)

参与数(人)

总数(人)

参与数(人)

总数(人)

参与数(人)

总数(人)

参与数(人)

总数(人)

参与数(人)

总数(人)

8.8奖助学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种类108

奖助范围

奖助人数

奖助金额(元)

合计

0

0

A9社会评价

9.1.2报考本校原因

学校品牌(%)

专业爱好(%)

就业优势(%)

技能培养(%)

地理位置(%)

他人推荐(%)

其他(%)

9.2.1学校就业状况

应届毕业生

上届毕业生

上届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

毕业生数(人)

9月1日就业数(人)

9月1日就业率(%)

对口率(%)

毕业生数(人)

12月31日就业数(人)

12月31日就业率(%)

升迁率(%)

转岗率(%)

满意或

基本满意

一般

不满意

9.2.2不同生源类型的应届毕业生就业率

生源类型

普通高中生

(%)

三校生单招10

(%)

“3+2”招生11

(%)

五年制高职

(%)

9.2.3不同招生方式的应届毕业生就业率

应届毕业生数

(人)

其中:不同招生方式生源的就业率

全国统考(%)

省市统考(%)

自主招生13(%)

直升入学14(%)

单独招生15(%)

中职推优16(%)

其他(%)

9.3社会(准)捐赠情况

序号

捐赠单位

捐赠项目

捐赠时间(年月)

捐赠性质109

捐赠价值(万元)

合计

0

0.000

9.4应届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与联系人

序号

应届毕业生主要

就业单位名称

是否做过或计划

要做雇主调查

就业单位第一联系人信息

就业单位第二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职务

区号-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姓名

职务

区号-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合计

0

9.5应届毕业生信息表

序号

班级代码

班级名称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电子邮箱

就业类型110

就业单位

合计

0

9.6质量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111

级别8

批准时间(年)

人员名单

备注

0

9.7获奖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112

级别8

获奖时间(年)

人员名单

备注

0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制订,指标体系中建议重点考察内容主要参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评估要素

说 明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相应编号

1.领导作用

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应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当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及专业结构

7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全日制普通高职办学规模适宜、稳定;短期培训种类、规模逐步增加;全日制中职、“三校生”单招、“五年一贯制”、“3+2”招生、专升本学生、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规模逐渐减少,比例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要求;未举办委托全日制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未组织在校高职生参加各类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

在校生结构

1.3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重视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关心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重视与区域社会及产业的合作育人。

经费收入

经费支出

领导关注教学及学生情况

教师培训进修

校企合作

奖学金

5.1

5.2

2.2

6.1

7.5

8.8

1.4校园稳定

符合《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定。

无校园不稳定事件、违规办学事件发生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要素

说 明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相应编号

2.师资队伍

2.1专任教师

基础课专任教师注重学历、职称提高;专业课专任教师强调技能水平提高及增加企业一线工作经历。

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6.1

2.2兼职教师

从行业、企业聘请技术能手,承担实践技能课程的比例逐渐提高,并注重对他们教学能力的培训。

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6.2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要素

说 明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相应编号

3.课程建设

3.1课程内容

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体系和选择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目标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7.2

7.5

3.2教学方法手段

能有效设计“教、学、做”为一体的情境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灵活多样,能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模拟教学;考核方式灵活、恰当。

课程教学设计

教学方法、手段

考试/考核方法

授课地点

7.2

3.3主讲教师

基础性课程以具有专业背景的校内专任教师主讲为主;实践性课程主要由企业、行业技术技能骨干担任的校外兼职教师讲授为主。

授课教师情况

6.1

6.2

3.4教学资料

选用优秀新版教材;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实训教材;教辅资料充足,手段先进。

选用教材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馆藏图书资料

校园网

7.2

7.5

3.2

3.4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要素

说 明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

相应编号

4.实践教学

4.1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覆盖率高;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专业顶岗实习记录

校外实习基地

4.2

7.4

4.2实践教学课程

体系设计

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训、实习密切联系,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

专业课程设置

专业产学合作

7.2

7.5

4.3教学管理

校内实训、校外实习、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安排有专职校内实训、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和政治辅导员。

校内外实践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学生管理人员

4.2

8.1

8.2

8.3

4.4实践教学条件

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能够满足教学计划的安排,实践教学经费有保障;行业、企业参与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校内实训基地

校外实习基地

实践教学经费

专业合作

社会捐助

4.1

4.2

5.2

7.5

9.3

4.5双证书获取

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获取“双证书”的人数达到毕业生的80%以上。

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7.3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要素

说 明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

相应编号

5.特色

专业建设

5.1特色

从建设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出的特色。

专业设置

特色专业建设规划

现场专业剖析

7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要素

说 明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

相应编号

6.教学管理

6.1管理规范

教学管理制度完备、规范,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随机访谈教师、学生、管理干部

8.1

8.2

6.2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队伍结构合理,制度健全,校园文化良好。

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

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随机访谈学生、家长、教师

8.1

8.3

6.3质量监控

多元化质量监控制度建设完善、机制运行与效果良好。

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

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

随机访谈教师、管理干部

8.1

8.5

主要评估

指标

关键要素

说 明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

相应编号

7.社会评价

7.1生源

第一志愿上线率与报到率高

招生

9.1

7.2就业

就业率高

就业

9.2

7.3 社会服务

学校社会技能培训、服务等开展良好,社会回报高

教师技术服务情况

产学合作

社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

鉴定站(所)

6.1

7.5

7.3

4.3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发[2004]2号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学校类别

高职(专科)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院校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15

9

3000

80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

13

15

18

3000

60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学校类别

高职(专科)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

5

8

2500

45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

5

9

2500

35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

5

5

2000

45

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艺术院校

17

5

11

2000

35

备注:

l.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学校

类别

高职(专科)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占地

面积(平

方米/生)

生均宿舍

面积(平方

米/生)

百名学生

配教学用

计算机台

数(台)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

进书量

(册)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0

54

6.5

10

7

10

3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0

59

6.5

10

7

10

2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0

54

6.5

10

7

10

3

体育院校

20

88

6.5

10

7

10

2

艺术院校

20

88

6.5

10

7

10

3

备注: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 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l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教发[2000]41号

第一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 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 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第八条 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九条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以前制定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设置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6]16号

在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高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丰富了高等教育体系结构,形成了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框架;顺应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国家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既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要深刻认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适当控制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明确培养目标

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要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倡导选聘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

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特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发布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变化、就业状况和供求情况,调控与优化专业结构布局。高等职业院校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要根据市场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辐射服务面向的区域、行业、企业和农村,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的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优先支持在工学结合等方面优势凸显以及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专业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共同努力,形成国家、地方(省级)、学校三级重点专业建设体系,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逐步构建专业认证体系,与劳动、人事及相关行业部门密切合作,使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的人数达到80%以上。

四、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启动1000门工学结合的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地方和学校加强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教材建设,重点建设好3000种左右国家规划教材,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并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扩大受益面。

五、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工学结合的本质是教育通过企业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使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六、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要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重点专业领域选择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进行支持与建设,形成一批教育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七、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同时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学习经历和科技开发服务能力,引导教师为企业和社区服务。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研究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重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与教学能力。“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强骨干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批优秀教学团队、表彰一批在高职教育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八、加强教学评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要强化质量意识,尤其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重视过程监控,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教学质量评价,逐步完善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5年一轮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体系,在评估过程中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双证书”获取率与获取质量、职业素质养成、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落实情况以及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九、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将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建设100所示范性院校,引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强化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制定政策措施,引导高等职业院校主动服务社会,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院校办学,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宣传,增强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了解,提高社会认可度。要高度重视高等职业院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建立轮训制度,引导学校领导更新理念,拓宽视野,增强战略思维和科学决策能力,要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高等职业院校党政领导班子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把学校的发展重心放到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上来,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特别是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招生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维护稳定,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引领职业教育

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经济转型,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

1.当前,我国正处于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准确把握定位和发展方向,自觉承担起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时代责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以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2.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按照“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围绕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服务中国创造战略规划,加强中高职协调,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加强政府统筹,建立教育与行业对接协作机制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将高等职业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职业学校布局和发展规模,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结构布局,分类指导,支持特色学校和特色专业做优做强。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促进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政策调控与资源配置作用,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大力促进高职毕业生就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4.发挥地方及行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中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改革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完善学校自主设置、地方统筹、行业指导、国家备案、信息公开的专业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动态机制,围绕国家产业发展重点,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和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等职业学校调整专业设置。国家将根据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参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分批确定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申请在基本修业年限范围外,适当延长或缩短相关专业的修业年限。国家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平台,对全国专业分布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并向社会公布。

三、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充满活力的多元办学模式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优化区域政策环境,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通过地方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调动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制度化。

6.创新办学体制,鼓励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高等职业学校,探索行业(企业)与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选聘、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合作办学,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跨专业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积极与军队合作培养高素质士官人才。

7.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推进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举办方、学校等参加的校企合作协调组织。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在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同时,鼓励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议事制度,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多元评价的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四、改革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8.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高等职业学校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加强实践育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自信心,满足学生成长需要,促进学生人人成才。

9.以区域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继续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比重应达到总学分(学时)的一半以上;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要按照生源特点,系统设计、统筹规划人才培养过程。要将国际化生产的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服务规范等引入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10.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鼓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校企联合组织实训,为校内实训提供真实的岗位训练、营造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鼓励将课堂建到产业园区、企业车间等生产一线,在实践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提升教学效果。要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实习实训安全。

11.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拓展学生学习空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开发虚拟流程、虚拟工艺、虚拟生产线等,提升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效率和效果。搭建校企互动信息化教学平台,探索将企业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送到学校课堂和企业兼职教师在生产现场远程开展专业教学的改革。

12.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各地和各高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

五、改革评聘办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3.各地要创新高等职业学校师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标准,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将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系列。积极推进新进专业教师须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人事管理改革试点。

14.各地要加大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在优秀企事业单位建立专业教师实践基地,完善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践制度。要在学校建立名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老中青三结合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要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健全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和政策。

15.高等职业学校要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使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符合职业岗位要求。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要率先开展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支持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牵头申报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改革成果,吸引企业技术骨干参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

六、改革招考制度,探索多样化选拔机制

16.推广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稳步开展根据高中阶段教育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准备类课程学习情况和职业倾向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录取新生的招生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历的复转军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支持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与合作企业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先招工、后入学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比例,拓宽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校应用性专业继续学习的渠道。鼓励高等职业学校与行业背景突出的本科学校合作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专业硕士培养制度。扩大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受众面,鼓励优秀学生报考高等职业学校。

七、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多样化发展需要

17.高等职业学校要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面向新农村建设,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建设等服务。建立专业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制度,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18.各地要鼓励和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和规则的研究与制定,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高等职业学校要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服务大型跨国集团和企业的境外合作,开展技术培训,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和高技能劳务输出需要;要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境外办学,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

19.高等职业学校要努力成为当地继续教育和文化传播的中心,搭建多样化学习平台,开放教育资源,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参与社区教育,服务老年学习,在构建国家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八、完善保障机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合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高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逐步实行依据生均经费基本标准核定高等职业学校经费的制度;建立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要将高等职业学校财政预算纳入高等学校系列,逐步推广将国家示范高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按本地区同类普通本科院校标准执行的做法。高等职业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21.各地要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大实训基地、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育科研、领导能力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继续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精品开放课程项目等表彰奖励、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中涉及高等职业教育部分的工作。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实训保障制度,开展顶岗实习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兼职教师课时费等政府补贴试点,确保学生实习权益和实践教学质量。

教 育 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在新指标体系下扎实开展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张尧学

一、为什么开展高职评估以及高职评估的定位和原则

当前,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等正在不断地深入人心。可以说,通过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和带动作用,一条适合中国高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已经初步形成,并正在形成越来越大的影响。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为什么还要提出和推进高职的评估呢?

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我国的高职办学时间普遍较短、办学经验不足,对于如何办好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高职教育处在探索中,迫切需要把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提升总结后推广应用。二是由于我国高职院校办学时间较短、经验不足,不可避免地存在本科压缩饼干现象。我们的高职原评估指标更加加重了这一点。这是不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高职的需要的。因此,前几年的高职存在着生源差、报到率低、学费高、就业率低和教学内容不符合生产实际需求等问题。一方面是社会缺少大量的高技能实用人才,一方面是大量的高职毕业生很难找到工作。这迫切需要改变。三是示范性高职院校只有100所,用什么样的方法,把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办学思路推广辐射到全国1000多所其他非示范性高职院校,并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自我管理机制,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高职评估的定位、原则是什么?高职评估,我们不想把它变成对整个学校的评估。学校多大面积、多少楼房、多大的图书馆等不在我们的评估范围之内,这些只是作为参考数据提供给大家看,不再去评它。高职评估的定位,最基本的是两条,一是评软不评硬。软的就是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学校怎么样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是办学最根本的东西。二是评动不评静。就是评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要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看学校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结合程度。我们要让数据说话、让信息技术说话,建立网络的数据库系统,不能够只看一个礼拜,或者三五天的静态数据,而要看长期的变化。

关于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就是要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精神、教育部党组的精神推进工学结合、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德才兼备的高技能的实用型人才。对于高职而言,德就是职业道德,才就是会干活、干好活。

教育部高教司在广大专家的支持下,按照上述思路,用很短的时间,拿出了一个新的指标体系。我们要用新的方案去拉动高职院校办学方向的改革,并在德育和动手能力上多下功夫。“学习”这两个字,“学”是读书,“习”是动手,也就是读书和动手是应该结合的。我们往往是“动手”忽略得比较多,而高职,恰恰要强调的是动手。

高职的评估原则有四条:(1)不搞形式。有些人说,形式是需要的,不搞主义就行。其实形式也不需要,因为形式和形式主义很难区分。(2)不造假。大教育家陶行知说得好:“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学校让学生去做假的考试卷,让老师去补档案,看起来是小事,实际上可能毁掉一代人的灵魂。老师和学校的校长带头造假的话,学生怎么想,如果学生提出批评,这学生还有点良心;如果他同流合污,那他出去什么假都敢造。因为在学校里老师是这么教的,无形的影响,使得我们的学生出去了,说假话,办假事。我们的评估,绝不能造假。(3)不影响老师和学生的正常教学和实践活动。把课程停了,轰轰烈烈地准备评估,把学生从实践基地叫过来,准备评估,这是不必要的,也是搞错了方向的。(4)通过评估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和推进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高职评估

评估是为了促进教学,是为了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如果评估让教师和学生花费太多的时间去刻意准备,教师没有时间备课、指导学生,学生没有时间去学习,我们很难说评估到底是对还是错?如何做到评估不影响或少影响教师和学生的正常教学和学习活动?办法有一条,就是利用信息技术,用信息化方法进行评估。这就是,设计好评估指标体系,并把指标体系变成网络数据库系统;再采用写实的办法,把学校的日常教学和实践活动根据指标体系的规定,不断地采集到数据库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数据库系统。这也是一个学校怎样建立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评估和管理机制问题。平时经常采集数据,到评估时就不是负担了。

关于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我们主要是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得到大家认可的办学方向、以及落实“若干意见”的措施和方法,成系统地设计成评估指标体系。

有了指标体系和数据库系统,谁来检查数据库系统呢?也就是谁来组织评估呢?这可以有两个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做,或者由第三方的社会机构做。这次的高职评估,我们采取由教育部制定指标体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社会机构并监督第三方实施。但是,无论谁实施,都要按照我们提出来的指标体系做到公开、透明地实施。数据要向学校或社会公开。

三、如何通过评估引导高职改革方向和办学

怎么样通过评估来引导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办学方向?高职正面临着一个重大的变革期,这个变革就是由原来的本科的压缩饼干式转变成一个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办学方向转化。为什么说以前自觉不自觉地有压缩饼干的现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其一,我们一直在认识上对升本与不升本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刚开始搞示范性院校建设项目时,很多学校是脚踏两条船,这只脚是迈过去想申办示范性高职院校,另外一只脚是一旦申报不成就想申办本科。学校总是在犹豫。在犹豫的过程中间自觉不自觉地照着本科办。其二,许多高职院校的校舍、校园跟普通本科根本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大楼、很漂亮的校园。生产实训基地也好,实验室也好,大都是在已经盖好的楼房内再去打墙,或者设在很高的一层层的楼房里面,有的搞交通的院校,包括他的路桥实验室、河流、水道的实验室等等,在盖那个楼房之前,根本没考虑到要盖成一个什么样的实验室。其三,部分高职院校在师资建设时,总是强调要多少硕士、多少博士、多少教授,忽视实践技能。

解决这些问题怎么办?就是要用新思路。我们强调两个成系统:一是基础课教学要成系统;二是实践环节要成系统。另外,两个成系统之间还要交叉融合。基础课在高职学习中占多大比例,哪些课程比较适合等等问题,都要根据各校的特点和特色确定。而实践课程,则从师资到顶岗实习,都面临成系统的整体改革问题。实践包括实验室的实验、实训基地的实训、校外基地的实训以及顶岗实习等几个不同的阶段。不同阶段的教学有不同的教师、不同的要求和不同的目标。实践课程从一开始就要多用企业的技术人员做教师。对于技术人员,要为我所用,不是为我所有。双师,主要指双师型结构的队伍,而不是指某一个人。高职的实验课要注意和本科的区别,自己要问一问,你的实验室和本科同类的实验室有什么区别?如果回答不出来,多少是有一点问题的。我们的实训基地也要和实验室有区别、和工厂有区别。实训基地,严格地说,应该是顶岗实习前的准备,而不是一种孤立的活动。顶岗实习也要做好计划、加强管理,我们的学生实习,不是为了打工赚钱,而是为了学习,为了长技能。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实习的目标、手段、方法、安全和管理等方面做好综合考虑和设计。要明确,职业技术院校办学的方向就是培养人。我们的一切问题都归结到培养什么人,怎么样培养人?归结到培养有职业道德的、能干活会干活的高技能人才上。学校要用工学结合或者是产学结合的方法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能力。使学生毕业后找得到工作、找得到好工作,并且是企业和社会能用、好用的。

高职培养的学生不是管一辈子的。技术发展进步很快,不能说高职类学生毕业以后一辈子就靠在学校学的那点东西吃饭谋生。高职院校要建立一个机制,就是毕业生们以后想换工作,或者想提高的时候回来重新学习,要让他们随时随地能够回得来。我们的评估要把学校的基础课和实践教学的特色在数据库中用写实的方式记录下来。可以说,指标和写实,是这次高职评估引导改革的两件武器。

学校还可以把办学与培训结合起来,特别是与政府的劳动就业结合起来。新的评估指标体系设计也考虑了这一点。

四、扎实做好高职评估的几点建议

1.要加强对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宣传和培训

评估过程是一个改革的过程。要加强对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宣传和培训,让社会、校内师生了解我们的办学思路、发展方向,做评估的主人。这不是搞群众运动,而是让大家通过指标体系了解高职的办学方向。比如,如何建设双师结构的教师队伍,以前大家可能不清楚什么是双师结构,如何建设。通过了解指标体系和进行评估,大家就会知道要建立数据库、要聘请同行业的高手,并且不止聘一次,还要不断丰富扩大,朝60%、70%、80%的兼职教师方向走。

2.学校要建立资源共享的管理平台

高职院校要保持少而精的专职的专业老师、加强和扩大兼职的专业课教师,要加强一点基础课的老师。兼职教师要找社会要,找企业要。学校应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要像做网站一样,只做成门户,把不同的资源联系起来,加强和企业合作。和企业合作什么?例如一个专业,企业能保证有多少专业人员来给学生上课?事前要建立联系,签订协议。事后还要抓落实,不断地丰富,不断地壮大,不断地持续发展教学队伍。再者就是实训和实习,也要事前多沟通、多交流,签订合同,逐步完善。逐步把学校办成一个和社会融合在一起的、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当中起核心作用的人才培养基地。不这么做,学校很难不游离在社会之外,不会不向政府要钱,培养的学生动手能力也会较弱。高职院校改革,开始比较难,但是慢慢地,就会越走越宽,越走越顺。例如学生实习用设备,是买,还是企业提供?学校买,要花钱。企业送,有很多手续,也很难。但如果不要企业送,所有权还是他的,只是让企业放在学校里让学生用。过两年,这东西落后了,淘汰了,就让企业拿走,新设备拿来再用。

3.注意防止四个情结

一是学校的优秀情结。评估总想要优秀,不优秀就觉得对不起。我们希望学校不要重视评估结果是优秀还是不优秀。这次评估不设优秀,甚至通过不通过的决定权也放在省里,由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定自己的通过或不通过的标准。专家组最好不要给学校打通过或不通过,因为专家组的责任是帮学校诊断和检查写实情况。专家组的意见可以作为一种参考。

二是专家组的主体情结。谁是评估的主体?不是专家组。专家组的责任,主要是检查、诊断、“开方”。被评估学校也好,专家组自身也好,不要把评估过程摆在显眼的一线位置,不要搞形式,不要引起社会过高的关注。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第一是非常辛苦,第二也没那个必要。评估主体还是学校自己。请专家来,就是为了给学校诊断诊断,看是否在按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方向走?评估指标体系本身还有什么问题?该怎么样来改进?

三是量化情结。就是要不要搞一个标准量化“模板”和“门限”问题。我们不要另搞统一的量化标准模板。因为指标体系本身就是一个模板,是一个系统。要是再搞一套量化指标,又是千篇一律的东西,又没有特色了。恰恰是,不规定达到多少量化指标,但按照指标体系指引的各项努力去做,就可以做出特色来。比如模具专业,有的学校实习可能要一年半,另外的学校可能只有半年。如果定个量化模板说一年实习通过,半年不通过,可能不好。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指标体系规定的各项写实,并上到网上,让社会、家长、学生等都能够看到。现在做不到的话,以后也要逐步做到。因为是信息公开,社会、家长、学生会根据信息进行自我判断。学校投入、办学模式、实验实习、基础课教学、师资等方面的情况,都要公开。

四是本科情结。除了上面说的优秀情结、主体情结、量化情结,不少主管部门、学校、专家组还有很深的本科情结。负责评估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好,学校也好,自觉不自觉地还是会想着本科。人们在有意无意中还是想着本科,想“量化”一些指标朝着本科走。高职一定不能往本科方向走,否则,我们的高职很难有特色。

总之,按新的指标体系搞好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积极探索,特别是要把加强评估的信息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使评估走向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预定目标,并取信于师生、取信于社会的关键,切不可掉以轻心。

自源头开始的探索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导读

杨应崧

内容提要:按教育部颁发的教高[2008]5号文件组织、实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需要认真研读《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而准确把握《方案》的关键在于深入了解《方案》制订的背景、深刻领会《方案》制订的指导思想、全面理解《方案》的设计思路、充分认识《方案》的主要特点。归根结底,需要理解,《方案》的制订是从“需求”源头开始的探索。

2008年4月9日,教育部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标志着我国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众所周知,在评估中,评估方案犹如工程项目中的设计蓝图,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方案的优劣会直接影响到评估的效果。因此,《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之后,立即引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的高度关注。开始着手试点、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可是,以往的评估实践表明,即使依据同样的方案,由于理念、理解、认识上的偏差,还是会产生不同的评估效果,有时,甚至是截然不同的效果。所以,在《方案》确定之后,组织有关各方对它的认真研读,以深刻地理解、准确地把握《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撰写此文的目的,就是希冀通过一个研制人员的视角,对《方案》及其核心部分——指标,做一番解析,以为《方案》的研读和实施提供一点帮助。

一、深入了解《方案》制订的背景,是准确把握《方案》的基础

评估,古已有之,曾被喻为“明镜”、“诤友”、“良医”。在现代社会,评估正受到各领域、各方面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但是,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评估又只是促成目标实现的一种辅助手段。在企业,不能代替生产经营,在学校,不能代替教学科研。任何评估,如果离开了现实需求的土壤和社会活动的主体,就丧失了存在的价值。同样,我们之所以要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说到底,是因为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发展需要,是因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因此,要准确把握《方案》,首先要深入了解《方案》制定的背景。

全国高职教育的迅猛发展,呼唤《方案》出台。

进入“十一五”时期后,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转入以内涵建设为主的轨道,在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为此,教育部于2006年11月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即教高[2006]16号文件(以下简称“16号文”)。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要“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并提出了一系列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性、方向性的改革创新要求与重要举措。可以说,教高[2006]16号文件的发布揭开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史上的崭新一页。相比于当年制定《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水平评估方案》),环境、使命、任务、对象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研究制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的评估方案,并且尽早组织实施已刻不容缓。

社会各方对评估的新的期盼,呼唤《方案》出台。

20世纪末,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开始进入超常发展的快车道,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引导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自2004年起,适时开展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回顾四年多的评估实践,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直接指导以及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精心组织下,评估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在加快院校建设、规范院校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促进教学改革,以及加强宏观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与此同时,评估在实践中也逐渐显现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的深切关注。引入多元主体、创新评估模式、提高评估实效、增加社会透明度等的呼声日盛一日,直接呼唤着《方案》的早日出台。

四年多的“水平评估”,为方案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水平评估”的主要目的是规范院校管理,因此,方案、指标全面具体,还有不少量化指标。这对于许多新建、升格、合并组建的院校来说,无疑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可是,这些年下来,规范管理已经不再是高职教育面临的主要挑战。摆在绝大多数高职院校面前的紧迫课题是怎么样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提升内涵,怎么样服务社会、办出特色、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所以,《方案》要以引导学校抓内涵、抓改革、抓核心竞争能力为主要目的。正是因为目标的变化,《方案》不再提供面面俱到的、教科书式的指标体系,也几乎不设量化指标。这样的设计,不是不要规范,而是不要一成不变的规范、千篇一律的规范、生搬硬套的规范,是为了引导院校步入“规范——创新——再规范——再创新”的良性轨道。而且,正是四年多的“水平评估”,为《方案》作这样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高职教育的改革成果,为《方案》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近年来,我国的高职教育不仅发展迅速,而且硕果累累。涌现出了几十所能起引领作用的国家示范性建设院校,评选出了几百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出版了一大批优秀高职教材。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主要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今天,对任何一所高职院校来说,不但有了明确的改革、发展方向,而且有了可供学习、效法的、各种类型的标竿和榜样,这就为《方案》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对《方案》制定的背景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有助于站在高职教育发展现实的高度上认识评估的意义、目的、思路和做法。有利于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和担忧,实现新老两个方案的平滑过渡。

二、深刻领会《方案》制订的指导思想,是准确把握《方案》的前提

《方案》制订的指导思想,概括起来是6个字:贯彻、推动、形成。

贯彻,指的是要把贯彻落实16号文的精神,贯穿于《方案》制订的全过程,体现于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全过程。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推动,指的是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目前,高等职业教育在规模上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在内涵建设上正逐渐显现其类型特色。其中,凝聚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大量心血与投入。同时,也对传统的院校管理提出了挑战。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已经成为摆在教育行政部门面前的紧迫课题。我们制订的《方案》,要有利于推动他们的探索与实践,既然有利于推进院校以法自主办学,又有利于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

形成,指的是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保障体系。教育教学评估,在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之后,终于明白:一所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最终要依靠院校自己来保证。无独有偶,这一结论和企业质量管理的走向完全吻合。众所共知,现代企业的产品质量,主要依靠企业自身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来得到保证。外部监控的主要着力点,是对企业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状态和保障效果的监督与评价。实践证明,依靠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竞争压力来保证质量,远比“猫捉老鼠”式的外部抽检来得有效,来得长效。因此,在今后,对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外部评估的主要作用将是引导学校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而不是代替学校去管理质量。这是我们制订《方案》的一条重要的方向性原则。

毫无疑问,评估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任何一项评估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也都期望评估产生所希望的导向作用。可令人不得不正视的是,评估最终会产生怎样的作用是评估方案、实施过程、参与者理念、素质、能力,以及政策环境、文化传统等等诸多因素复杂作用的结果,并不简单地随方案制订者的主观意志而定。这就要求我们,在制订方案时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重在机制探索,讲求实际效果。我们的体会是,不能只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来讨论诸如“量化指标是多一些好,还是少一些好?”、“评估结论是分多个等级好,还是只分‘通过’和‘暂缓通过’好?”等等这样一些问题。如果期待《方案》产生预期的效果,就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考量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唯其如此,“贯彻、推动、形成”的指导思想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三、全面理解《方案》的设计思路,是准确把握指标内涵的钥匙

在《方案》公布之后,课题组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咨询信件或电话,其中比例最大的是有关指标内涵的问题。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因为评估指标体系是“进行教育测量与评价的工具”,是评估方案指导思想与评估导向的集中体现,必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准确把握指标体系和指标内涵的先决条件是全面理解《方案》制订的设计思路。离开了总体思路,穷究于细枝末节,希望指标像卡尺那样刻度精细、刻板好用,既不符合在多约束条件下的,以非线性预测为主的教育评价的特点,又容易诱发重形式轻内涵、重结论轻建设、重“规范”轻创新等不良倾向的产生。

《方案》的设计思路可以用五句话来表达:以16号文精神为方向;以激发自觉为目的;以主体要求为标尺;以平等互动为途径;以实际效果为检验。

以16号文精神为方向,就是说指标体系要突出内涵建设的要求,引导评与被评双方把注意力集中到深化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上来,由此带动师资队伍、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等的建设与改革,并促进管理理念、水平的提高。设指标,不能把“易操作”摆在第一位,评价内涵,主要不是依据几个量化的指标,尤其是那些华而不实的指标。评估本身也要贯彻16号文的精神,那就是要“以服务为宗旨”,勇于知难而上、探索创新,变“花拳绣腿”为“直捣黄龙”。

以激发自觉为目的,就是说要摆正评估的位置,以激发学校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主要目的。我们认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首先是学校的责任,也只有学校才能提供实实在在的保证。怎样管理学校、怎样建设发展,同样是学校的责任,也只有学校才能切实承担起这样的责任。在经历了规范化的阶段之后,学校完全有能力,也应当去建立适合自身要求与特点的目标、流程、制度、规范、文化,以及质量保障体系。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诊断其瓶颈所在、寻找深层次的原因、共谋良方与对策。试图制订一个适用于所有高职院校的运行、管理范式,甚至细致到学校应有哪些规章制度、应有哪些文件资料,并且标出每项材料的保存年限,不仅不可能也不需要,而且会消磨学校的发展活力、阻碍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授人以渔,而不是授人以鱼”既是教育的根本宗旨,也应当成为教育评估的宗旨。

以主体要求为标尺,就是说要站在需求方的立场上来设计、理解、把握指标内涵。《方案》设计的一条重要思路是,努力站在“主要利益相关方”——用人单位、学生、教师、主办方、社会、家长等的立场上来审视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而不是习惯性地以“一个教育行家”的眼光来判断其是非。由此,获得了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在咨询中,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问题是:“判别‘通过’与‘暂缓通过’的标准怎么设定?”我们的回答是,各省可以结合高职教育的省情与导向自行制订。在制订《方案》的过程中,直至试点评估之前,我们也曾为此困惑过,但是,通过实践发现,转换了“立场”之后,似乎就不是什么问题了。沉溺于教育的小圈子,把它当作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测量学的问题来研究,反而很难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以平等互动为途径,就是说要摆正专家的位置,明确评估的目的,承认知识的主观性与相对性,珍视知识冲突的创新意义,现场考察主要通过“深度访谈”的方法,在平等交流的氛围中,以换位思考的真诚态度、激发良性冲突的引导艺术,达到“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的目的。我们认为,这是评价内涵建设水平的最为简捷有效的方法。

以实际效果为检验,就是说对《方案》的组织实施、指标内涵的把握,是准确还是存在偏差,最终不应当由某个权威或者课题组来下结论。评估产生的实际效果、真实导向和各需求方的评价是最终的检验标准。不过,产生一些偏差并不可怕,尤其是实施这样一个面目一新的《方案》。通过对偏差原因的反思,及时地进行理念、细则、方法等的调整,将会使评估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使评估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充分认识《方案》的主要特点,是准确实施《方案》的关键

当前,各省都在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组织制订“实施细则”等文件,亦都希望课题组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充分认识《方案》的主要特点是制订细则、准确实施的关键。

在一次会议上,有领导把《方案》的特点归结为两个字:“变”与“活”,确实抓住了《方案》的本质特征。“变”,指的是把“要我评”变为了“我要评”。 《方案》强调评估要以需求方为主体,以主要需求方为主要主体。评估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他们的意志、维护他们的权益、吸引他们的参与。通过以需求方为主体的评估,把评估的目标与院校建设的目标、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的目标,以及社会监督的目标融合在一起。在共同的目标之下,各自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越俎代庖,又同心协力。评估的责任,主要在“诊断”与“开方”,不在下指令、画框框。院校参加评估的责任,主要在总结反思、展示真实的自我,在于“借镜顾盼”、“求医问药”,而不在“照虎画猫”、应付公事。我们相信,对于不越位、不错位的评估,院校是真心欢迎的、需要的。不必担心因为没有了优、良等级,院校就会失去参加评估的热情。

“活”,指的是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职院校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法规都要求给各地、各校以充分的管理、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对“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尤其不能脱离当地的实际,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四年多的评估实践同样告诉我们,按照全国一般齐的,不分地域、行业、专业的统一标准进行评估,看似公平,实际是极大的不公平,看似有利激励后进,实际结果是拉大差距,延缓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从空间很小到很大,使人一时难以适应,甚至出现无所适从的感觉。在咨询中,希望对指标和采集平台中一些概念、名词作进一步界定的要求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比如“双师素质”、“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研究人员”、“专业结构”等等。其实,这些界定都是院校管理中无法回避和早就存在的问题,完全可以在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框架和指导原则下,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界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明晰和完善。有“16号文”指明方向,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又有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的引领,以及各种国家级、省部级改革项目的推动,院校已经具有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关键在于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树立自主办学的信心、确立自我发展的目标、建立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机制,扎实提升核心能力。

制订《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等实施文件,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评估环节和方法。我们同样希望各地用好《方案》留出的空间,创出各自的特色。我们认为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的是:地方特点、采集平台、逻辑体系和深度访谈。

首先,要用好、用足《方案》提供的空间,针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和高职教育的实际状况制订有关文件,充分发挥评估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忌生搬硬套,图形式、重包装。

其次,要化大力气抓好各校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采集平台是评估信息的主要来源,更是院校激发内在创新活力、实现管理水平跨越式提升的基础,还是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因此,切不可把采集数据等同于一年一度地填写报表,把采集平台的建设仅仅看作是评估材料的准备。可以说,采集平台建设是否到位,直接决定评估工作的成败。离开了原始、真实、即时的采集平台,“变”和“活”就都成了一句空话。

《方案》指标体系采用的是“绩效评价”模式,与“CIPP”模式相比,根本的区别在它的逻辑体系。评估要以“诊断”、“开方”为主要目的,就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对院校提供的材料的“查证”上。因此,要建立起“果 → 因 → 效”的逻辑体系。具体来说,就是从采集平台展示的结果(显性的或隐性的),发现考察的重点与关键,进而分析、查找其成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平台提供的“全息图像”和深层原因的剖析,对主要评估指标作出价值判断。与此同时,和学校一起探究解决问题、克服瓶颈的方法与对策。按照这样的逻辑体系开展教育评估,一些国家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一些企业也积累了不少类似的经验。可是,对我们来说,还是一种尝试,几乎没有经验可言。但是,只要方向对头,不断总结,我们就能够由不熟悉到熟悉,由不善于到善于,踩出一条自己的路来。

最后,还要强调一下“深度访谈”。这一次的评估,因为事先有采集平台提供数据和信息,现场考察的主要任务转变为了探究成因、商讨对策,因此,在学校考察时,一定要以深度访谈为主要的工作方法,一定要改变过去那种以查证、审核、抽检为主要目的的做法。事实证明,通过到校后的核查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是靠不住的,通过抽样检查,如随机听课、现场测试等来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即使有也是短暂的。而且,很容易导致学校组织事先准备,变成作秀应付。听课、看课、查阅材料等等方法在特定的条件下,都有其特殊的作用,不是一概不能使用,而是要围绕《方案》的目标,结合考察对象的实际,作为“深度访谈”的辅助手段灵活地选用。比如,在“说课”(这是深度访谈的一种形式)过程中,感觉有必要了解一下该课程的改革思路在教学中的实际体现,可以临时决定到教室听一课,或到实训基地看一课。目的还是为了更加深入地探究成因、提出改进建议。

在制订《实施细则》时,一定要坚持以目标定方法,把足够的空间留给专家。切不可出于“好心”,在考察程序与具体方法上做出许多统一的规定。或许有人担心,以深度访谈为主,对专家的要求是不是放低了,专家工作的质量能否得到保证。事实恰恰相反,对任何一位专家来说,选择一个教学环节进行现场考察,并指出若干不足都不会是难事。但如果要探究深层的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真知灼见,就必须要对高职教育的理念、方向、特点,以及院校的改革思路、现实状况、困难问题等等有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思考。因为访谈是双向的、平等的,来不得半点虚假,也无法敷衍了事。因此,对专家的要求不是放低了,而是大大地提高了。

做好深度访谈,事先一定要做充分的准备,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选准访谈对象、拟订好访谈提纲。经验证明,由表及里、抽丝剥茧式的访谈,效果要比纯粹理论地研讨,或者居高临下的问话好得多。访谈中要注意把握六条原则,一是目标聚焦原则,防止漫无边际的闲聊、神侃。二是分享反思原则,访谈双方都要认识到自身认知的局限性,在共同分享和认真反思中,寻找真谛。三是辩论底线原则,访谈要在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的气氛中进行,不可伤害自尊、以势压人。四是发散收敛原则,不能一味地发散,把一切原因归之于外部,以“无助”、“无能”、“无奈”为结论。五是开放规范原则,不要先为访谈定下许多禁区和戒律,要营造宽松的环境和开放的氛围。六是适度激发原则,要善于引起思考、引起“知识冲突”,避免简单地求一致、求共鸣。通过适度激发,还可以延伸话题、扩展访谈范围。

高质量的深度访谈,要求专家有宽阔的视野、丰富的积累、虚怀若谷的胸怀,还要有交流沟通的技巧与经验。要求院校确实把工作的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随时把握全局、抓住自身“软肋”,坚持以人为本、重在机制创新。因此,需要给予格外的关注和重视。

我们并不认为《方案》是十全十美、无懈可击的。但是,在教育部直接指导下制订的《方案》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设计思路是正确的,评估模式和逻辑体系是适应高职教育特点的,所用的方法是服务于评估目标的。因为,所有这一系列的探索都从“需求”的源头开始,都以满足“需求”为根本目标。在研读和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请始终记住:评估是为了让师生得益、院校得益、社会得益。评估是为了得到,而不是为了失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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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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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Richard T.Ingram and Associates,《Governing Public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Jossey-Bass Publishers,1993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使用

何锡涛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是新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方案的一大特色和亮点。作为一名评估专家,必须掌握平台、了解平台、熟悉平台、会用平台。

一、明确专家的角色

教育评估具有5个基本特征,即目的性,主体性,中介性,预见性和综合性。(《现代教育评价》P4~9)强调综合性,就是强调评估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

评估专家在评估实践中要提高自身能力和修养。孔子说过“四毋”: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子罕第九》)。美国评估协会(AEA)在1994年提出5条“评估者指导性原则”,也可作为我们的参考:1、系统调查;2、能力;3、正直/真诚;4、对人的尊重;5、对公共和社会福利负责。(《非营利机构的评估与质量改进》P290)

在高职新方案评估中,作为一名评估专家,我认为要努力做到:1、熟悉高职教育的理论,2、理解评估方案的内涵,3、掌握采集平台的使用,4、用好现场考察的方法,5、明确专家角色的定位。

美国的古贝教授将评估分为四个时代,并指出了专家在每个时代所具有的角色。第一代评估为测量时代,专家角色是技师。第二代评估为描述时代,专家角色是描述者。第三代评估为判断时代,专家角色是评判员。第四代评估为建构时代,评估专家角色是合作者。(《第四代评估》P191)

高职新方案的评估基本属于第四代评估。从这角度讲,新方案评估已经与国际的新一代评估接轨。作为专家,要迅速实现角色转换,从评判员变为合作者,变“查”为“帮”,“无间合作”。

我们对这个研究不能绝对化,让自己成为一种角色。实际上,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专家可能扮演不同的角色:技师(数据测量)、描述者(目标达成)、合作者(访谈)等。

二、了解平台的构架

是指今年的运行平台,不是指5号文的纸质平台。

1、层次结构。根据数据采集的需要,一般为双层结构。而涉及面广、量大的为多层结构。

2、横向结构。指标字段的设计根据所需信息而定,多少不一。

3、纵向结构。

一级参数(11个)

二级参数(40个)

1 基本信息

1.1 名称 1.2 联系 1.3 当年招生(分3条)

2 院校领导

2.1 基本状况 2.2 参与教学、联系学生

3 基本办学条件

3.1 占地、建筑面积 3.2 馆藏图书资料

3.3 阅览室、机房等 3.4 校园网

4 实践教学条件

4.1 校内实践基地 4.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5 办学经费

5.1 经费收入 5.2 经费支出

6 师资队伍

6.1 校内专任教师(分3条)

6.2校内兼课人员(分3条)

6.3 校外兼职教师(分2条)

6.4校外兼课教师(分2条)

7 专业

7.1 专业设置 7.2 课程设置

7.3 职业资格证书与技术培训 7.4 顶岗实习与录用

7.5 产学合作 7.6 招生与就业(分2条)

8 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

8.1 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 8.2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8.3专职学生管理人员 8.4 专职招生就业指导人员

8.5专职督导人员 8.6专职教学研究人员

8.7 评教情况 8.8 奖助学情况

9 社会评价

9.1 招生情况 9.2 就业情况 9.3 社会(准)捐赠情况

10 状态数据汇总

10.1~10.5 生均数、师资队伍、专业建设、办学经费、招生与就业

11 补充说明

平台纵向结构体现对学校评价基本要求。作为发展性学校评价,既要考察学校当前发展水平和状态,更要关注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未来发展趋势。主要内容4个方面:(1)发展目标评价,(2)发展能力评价,(3)自我保障机制,(4)学校发展成效(《现代教育评价与测量学》P245~248)。

发展性学校评价内容与平台对应关系表(1)

评价内容

数据平台

1. 发展目标评价

①办学目标

1.3 当年招生计划、在校生

2 院校领导

7 专业

②培养目标

平衡记分卡(BSC,Balanced Scorecard)创始人卡普兰和诺顿认为:远景目标实施的障碍主要有4个:①远景障碍,②激励障碍,③管理障碍,④资源障碍。(《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平衡记分卡》P11、14、13、49)《哈佛商业评论》最近将平衡记分卡列为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75个理念之一。而Excel表被认为是平衡记分卡最初时期(20世纪90年代)最先进的工具。

发展性学校评价内容与平台对应关系表(2)

评价内容

数据平台

2. 发展能力评价

①办学条件

3 基本办学条件

4 实践教学条件

5 办学经费

②校园文化

③师资队伍

6 师资队伍

④培养模式

7 专业

4 实践教学条件

⑤课程建设

7.2 开设课程

⑥社会服务

4.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6.1 校内专任教师

6.2 校内兼课人员

7.3 职业资格证书与技术培训

7.5 产学合作

3. 自我保障机制

8 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

4. 学校发展成效

①学生的发展水平

4.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5.1 经费收入

6.3 校外兼职教师

7.5 产学合作

8.8 奖助学情况

9 社会评价

②办学目标达成度

高职新方案评估,属于发展性评估,评价标准已经内化。通过评估,达到“增值”,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既提高评估绩效,又促进学校发展。

4、注释说明。

关于平台的修改,基本原则是:精减、唯一、服务。

①结构。平台结构框架不作大的修改,调整了200多个字段。

②注释。调整总量61条。现共有注释86条。

③说明。这次修改主要是文字表达的规范。

三、理解字段的含义

平台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有两个关键:一是正确掌握字段含义。对专家来说,要理解某字段的数据,透过数据看内涵。像医生拿到化验单,能读懂这些数据所表明的病情。二是正确掌握操作技术。这主要是学校对平台管理的事,但也是专家能准确把握字段含义的重要基础。

为帮助理解,减少歧义,09版平台增加了注释,如对专职人员、评教主体参与度、字段时效等。对注释外的一些字段,我们也作了适当的解释,编在即将出版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解读与问答》一书中。

评估专家主要关注的是数据所能反映出来的信息。至于一些规范性的问题,可以向学校指出,但不是审读平台或现场考察的重点。

四、熟悉特点和功能

(一)采集平台四个特点

1、数据的原始性。要求学校采集原始数据,即由下而上、由“源头”生成。

2、采集的即时性。数据采集要求是即时产生的数据。这里要说明的是,必须分清采集数据、上报数据的区别。采集数据是即时发生的数据;作为上报数据,某字段的数据则是本学年的总数。

3、使用的公开性。5号文的有关规定有3条。

4、运行的独立性。平台在运行时,不依附于校内现有的一些软件系统,如教学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等。

(二)采集平台三大功能

1、统计汇总,重在反映现状。高职院校要加强平台建设,把基础打好。

2、管理监控,重在规范管理。平台给学校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和方法,引导院校建立可靠、高效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使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更加到位。通过平台的使用,将能够推进学校的管理模式以及管理方法的改革,使之更加科学化、信息化。

3、分析开发,重在提供决策。用数据支持决策,是平台重要功能之一。对评估而言,数据分析应贯穿整个评估过程(《第四代评估》P169)。

平台数据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实录。知识管理理论认为:数据不是信息。因此,使用者必须把数据转化为信息,让数据变“活”。专家在反馈时,你提供的是信息而不是单纯的数据罗列。“评估者的过程目标是持续寻求关键问题,以及当信息能够取得时,提供顾客有用的信息。”(《评估模型》P82)

专家要关注平台数据中的奇异点(当然不是因不规范采集而导致的奇异),以及具有“诊断性的数据”(《评估模型》P144)并能做出正确判断。

五、掌握平台的使用

1、根据数据找重点。评估专家要根据差异信息来判断评估对象,同时要注意“避免受到自己个人喜好的干扰或影响”。(《评估模型》P157)

2、根据“说明”找原因。要准确理解评估指标中的“说明”,这是判断的依据之一。由“说明”切入,分析取得成功或出现问题的原因。

看平台时,建议分为四步:①读指标“说明”。②查平台数据。③做初步判断。④拟可能原因。

对数据进行“分类装箱”(《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平衡记分卡》P177),更容易看出问题。

3、作出诊断提建议

教育评价总目的有三个:增值、保障和服务。具体目的也有三个:鉴定、诊断和改进(开方)。(《现代教育评价》P12~14)现代教育评估不再以鉴定为主要目的。在布卢姆等学者倡导下,诊断成为现代评估的主要目的。(《现代教育评价》P13)斯塔弗尔比姆说过:“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德】赖因哈德·施托克曼也说:“持续改进总体绩效应当是组织的一个永恒目标。”(《非营利机构的评估与质量改进》P22)专家在小反馈时,能提出真知灼见的改进建议,从而不断增强“专家可信性”(《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平衡记分卡》P63),提升评估绩效。

上一条:黑龙江省2012年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写共性问题汇总

下一条:关于成立“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建设评估组织机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