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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党委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中共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党委

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黑护高专党发[2015]9号

 为强化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确责任主体为基础,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推动,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构建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分解体系,运行顺畅、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公开公正、切合实际的考核机制和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党的建设和学校发展改革的总体布局,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

2、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分工意见。

3、每年初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4、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检查考核各系部、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和纪检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负责同志组成。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日常工作。

 5、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6、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

7、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持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过程和结果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

8、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反“四风”,促进学校党风政风、教风学风健康发展。

10、认真执行和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和权力滥用。积极推进行政绩效管理,深入整治庸懒散奢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11、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行风建设,把学校纠查行业不正之风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着力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大力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2、制定并落实《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做到分工明确,易行管用,责任到位,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3、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学校中层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全校党员干部每年组织一次预防职务犯罪或警示教育活动。

14、制定落实学校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完善学校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

15、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1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重要案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二)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17、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总体设计、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和监督纠错。

18、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校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任务落实。

19、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0、经常听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21、每半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汇报,督促“一岗双责”责任落实。

22、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3、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

24、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部署,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事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5、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级、分口、分项落实到分管部门,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转变工作作风。

26、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重点岗位负责人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27、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年底对分管部门进行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

28、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29、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三、学校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

30、负责学校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认真贯彻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责任分工和奖惩措施。

31、根据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高教工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定期提示督促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主体责任。

32、协助学校党委完善和细化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逐步建立问题发现、纠错治理、跟踪落实机制。

33、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要向上一级纪委报告。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

34、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高教工委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 督促检查各部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35、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处理。

3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行为。

37、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问题。 查处“一岗双责”职责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长期不解决等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38、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39、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建议”。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接待工作,主动化解矛盾,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处理,对反映的违纪违法等问题,按工作程序及时办理。

40、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纪委查办案件“四个不准”要求,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监督检查考核

   (一)实行签状明责制度。每年年初学校党委、纪委和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履责要求、追责办法。

   (二)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学校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向学校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分管部门落实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实行述廉述责制度。按照省纪委要求,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述廉述责,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学校其他班子成员以书面报告形式述廉述责。

   (四)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一次,全面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其他班子成员每年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谈话要作记录备查,并及时向上级党组报告。

   (五)实行警示约谈制度。对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其它途径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约谈,听取“两个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实行检查考核制度。学校党委定期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系部、处室负责人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重点考核“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校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追究问责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责任追究

   学校纪委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调查发案部门“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因落实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至十九条的规定。

                   

 

 

 

                        中共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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