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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学习性听课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8日

为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促进青年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对青年教师进行学习性听课做如下规定:

一、听课教师范围

教龄10年内(含10年)的专职教师。

二、听课量要求

1.教龄5年内(含5年)的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低于10次(20学时)。

2.教龄610年的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低于5次(10学时)。

三、听课内容

1.学校组织的公开课、展示课。(至少6学时,并在听课笔记上标明)

2.所授课程及专业相关课程等。

四、听课总结材料要求(使用学校统一的听课笔记本)

1.听课笔记:系(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为青年教师选定导师,由导师指导青年教师书写听课笔记。学期听课完成后,由导师检查青年教师的听课笔记并做出评价,手写签字。

2.听课总结:学期听课完成后,青年教师撰写听课总结一篇。

课后反思和听课总结中要侧重于课程思政和信息化教学手段运用的收获和感悟。

两项材料需以系部为单位,于学期末一同交给督导办公室。听课总结要求A4纸打印,电子版与打印稿需同时上交(电子邮箱2650045946@qq.com)。学校对听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评奖,颁发荣誉证书。

五、青年教师学习性优秀听课笔记评审办法

1、评审小组

组长:孙希昌、田国华

副组长:彭波

成员:施泓、廖林楠、尹宏月、刘瑾、付广权、谭冰、宋辞、许蕊

2、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达到学校要求的听课数量。

2.听课笔记记录详实,字迹清晰、工整。

3.对教学设计、课堂活动及效果有记录。

4.有听课后总结、反思。

5.完成期末听课总结一份。

6.导师对青年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2)加分亮点(至少满足两条)

1.超过学校要求的听课数量3次以上(尤其是公开课和青年教师展示课)。

2.听课笔记用不同方式标记重点内容。

3.听课中有随时的点评。

4.有反思,有自己的观点和真情实感。

5.能联系自己的课堂教学进行感悟。

6.就教学改革、课堂思政或教学信息化网络化手段的运用等方面进行深度思考。

督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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