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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督导听课工作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9日

一、督导教师要掌握原则,不得预先通知听课教师。需提前进入课堂,穿白服,佩戴督导胸卡。不迟到早退,不接打电话。

二、按照任务分配进行督导听课,两位督导教师尽量同时听课,如果时间不同步,可以分别听同一位教师的课。

三、实验实训课如有两位被听课教师授课,督导教师只能听满一位教师的课(90分钟),另一位被听课教师需另行听课。

四、督导教师要认真记录听课笔记,公平公正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评价表需要督导教师以及班级学委签字(字迹清晰),请大家不要漏填。

五、听课后督导教师要查看教师的教案、授课计划和成绩册,了解作业或实验报告批改情况,请督导教师在教案相关页和成绩册上签字。督导教师要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反馈,肯定优点,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切实体现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工作方针。

六、评价分数在没有原则问题的前提下,以85分为最低分,99分为最高分。如发现教师授课不认真、达不到教学效果或者课堂上学生睡觉、玩手机等现象比较严重者,分数为85分以下。如出现分数低于85分的,请督导教师及时通知督导办,督导办将会组织专家进行再次听课。

七、每位督导教师将评价表学期中上交一次,并附期中听课总结(见模板);学期末上交一次,并提交期末总结。每位督导教师分别选出先进典型和有待提高者各一名,按要求填写在期末督导听课总结中。督导办将组织专家重点听课,确认优秀者授予两年内“免被听课”荣誉。

八、督导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学识修养,注重言谈举止,提高督导水平。为课堂教学质量把关,向90分钟要质量,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督导办公室

 201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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